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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室内地震避难所的大规模规划建设将成为世界城镇防震减灾工作发展的未来趋势。随着城镇现代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的整体防震减灾功能远远滞后于城镇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规划建设室内地震避难所,可以大大改善市民在灾难性地震后生活的质量,对减轻震后次生灾害也意义重大。本文提出建设城镇室内地震避难所可以通过结构设计优化、采用新型技术,在不显著增加成本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公共建筑的抗震等级,并配备相应设施。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建立城镇室内地震避难所的相关标准和法规,所以急需从技术层面开展室内地震避难所的研究工作,为将来国家出台相关法规提供理论支持和参考。
本文整理并分析了国内外灾难性地震发生后市民的生活情况,指出城镇大规模规划建设具有地震避难所功能的公共建筑是十分必要的,总结了汶川地震后我国城镇暴露出的避震疏散规划建设的隐患和不足,参考了一些发达国家城市防灾据点的规划研究,从技术层面开展对室内地震避难所规划建设的研究工作,并将其与实践相结合。
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首先是借鉴防灾公园以及防灾据点研究的理论对室内地震避难所给出定义,提出其功能性要求。其次,制定了室内地震避难所规划的原则和要求,初步探讨室内地震避难所规划的方法和技术指标,以及未来城市室内地震避难所发展的趋势,和可采用的先进技术。最后以太原市为例,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太原市避震疏散规划的现状,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本文结合城镇室内地震避难所规划的初步研究,以及太原市的案例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
(1)规划建设大跨度空间结构的公共建筑时应该增加地震避难所功能,适度提高建筑抗震设防的等级,做到“平灾结合”。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需要长期避难的市民数量巨大,从而城市需要大规模规划新建或改建室内地震避难所。
(3)室内地震避难所的选址要远离危险源,且交通便利,易于到达。
(4)室内地震避难所的规划建设应该结合周围的空地、绿地、停车场等开放空间,进一步扩大场所的避难面积,有效节约资源。
(5)室内地震避难所应该具备完善的应急设施和足够的应急储备。
(6)室内地震避难所内部设施应该安全、环保、可靠。
(7)室内地震避难所应该确定系统的、具体的应急管理机制。
(8)针对国内城镇的现状,在遭遇破坏性地震后灾民按照自身的情况选择或被安排到就近的避震疏散场所,提出在室内地震避难所空间不足的情况下,特殊人群(即老人、婴儿、伤病员等)应该被优先安置,体现城镇“以人为本”的和谐发展理念。
(9)通过对太原市避震疏散场所的调查分析,发现问题得出结论如下:①避震疏散场所的总面积满足市民的避震需要,但分布不均,人口密集的市中心在震后可能缺乏避震疏散场所,而人口比较稀少的区域避震疏散场所的避难空间还将剩余。②一些大型公共建筑靠近次生灾害源而不能作为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避震疏散场所。③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可供避震疏散的场所主要以室外场所为主,且基本都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不具备长期避难的能力。可作为城镇室内地震避难所的公共建筑很少,远远不能满足震后市民的避难需求。而且这些公共建筑都没有设置完善的应急设施和足够的应急储备,也没有制定规范化的“平灾结合”的管理机制。④市民对该市规划建设的避震疏散场所知之甚少,缺乏避震疏散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