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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①在我国的税收征管实践中已经初步得到实现。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制度已经暴露出很多制度和实践问题,如何通过规范、健全法律及相关规定来对其进行完善,已经成为提高税收工作效能、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迫切需要。借助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构成可以分为有机联系的三部分,即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及实施机制。②正式制度部分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它们构成我国税收征管法律体系。非正式制度部分是指在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活动中形成或体现出来的有关税收方面的心理、观念、伦理道德、经验体会及文化积淀等内容,它们集中表现为税收征管文化。实施机制部分是为了保障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贯彻实施而进行的以税收执法为核心的税收执法、税收司法等活动。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优化,必须是三个组成部分同步、协调的优化。只有在对我国税收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完善正式制度,影响非正式制度,统一于实施机制,才能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税收征管制度完善措施。由于税收非正式制度更多地体现一种附随性,不具有改革的自发性,因此本文研究的重点主要放在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及实施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上。在我国已经初步确立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下,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处于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两个环节,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衍生出来的一种新的管理手段,既是税收征管的补充,同时也是对税收征管过程的监督,二者共同的作用是提高税收的征收能力和征收质量。因此本文将从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这两个环节中入手,分析和论述其中存在的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问题。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建国后到80年代初的无专门立法阶段;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生效实施的初步统一立法阶段;以及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共同实施的现行征管法律制度建立阶段。与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发展阶段相一致,我国税收征管实施机制的发展沿革也可分为三个阶段:不成熟的税收专管员机制实施阶段;税收征、管、查的分权制约机制探索阶段以及“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机制逐步建立、完善阶段。经过数十年的建设,我国已经初步实现了税收征管制度的统一化和法律化,这对促进我国依法治税工作,保证国家财政税收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在回顾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发展沿革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指出了完善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迫切性,进一步对我国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环节现实存在的法律和实施机制问题展开分析,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一些具体措施。本文最终明确了这一观点: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实践规律的税收征管实施机制;在税收征管实践中注重保障纳税人权利,逐步建立纳税遵从的税收征管文化,才是改革和完善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真正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