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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部署,明确指出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指出,要强化审计监督,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资金的行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拥有7亿(1)贫困农村人口,扶贫资金事关这7亿农村人口的生存,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扶贫资金审计监管对于扶贫资金的使用和贫困地区的治理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对关键概念进行界定,在对“财政扶贫资金”和“国家审计”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政府社会责任相关理论”和“财政扶贫资金及其审计”的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并提出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的理论基础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经济人”假设和公共受托经济理论。“经济人”假设和公共受托经济理论是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存在的前提,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则指导了政府社会责任的履行方向。财政扶贫资金审计正是随着政府社会责任的履行而不断做出改进。其次,本文提出了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社会责任体系需要满足的三个原则,即:“全面性和效益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绩效考察的原则”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原则”,在满足这三个原则的基础上从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环境责任三个责任维度来诠释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最后,本文理论联系实际,将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的社会责任体系应用到案例中,对案例进行评价分析,提出应加强事前、事中审计以发挥审计的预防性功能,加强绩效审计以全面、科学的揭示扶贫工作中存在问题,推行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以强化审计威慑力,强化审计机关的监管权限以督促审后整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