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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强度与总量,碳排放强度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等指标是纳入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尽管目前国家尚未对各省正式下达这些指标,但是作为经济大省,广东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个五年规划》中提出:继续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中走在全国前列,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的目标。上述一系列指标是相互关联,统筹分析、深入研究上述指标,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为广东省“十三五”及中长期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研究从能源利用和碳排放角度,重点分析了广东省能源态势,能源消费、供应与经济增长的变动情况,建立了广东省电力行业碳排放计算模型,提出单位终端用电能耗和碳排放指标,并应用于测算电力行业自身节能和碳减排效果以及对地区节能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的贡献;基于LMDI模型对2005-2014年广东省单位GDP能耗变动和碳排放及碳排放强度变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采用情景分析法研究广东“十三五”经济与能源需求,将节能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等目标进行统筹分析,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以期为决策者制定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减缓碳排放的对策措施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主要研究结论如下:一、外购电力成为广东省电力排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目前南方电网供电CO2排放因子低于广东省内发电CO2排放因子,有利于广东省实现碳排放强度下降,但是要辩证地分析此问题,避免夸大,从而影响政策决策。2005-2015年,电力行业对地区节能和碳减排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发电煤耗、电厂厂用电和电网线损等指标持续下降是重要原因。在非化石能源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广东省要“十三五”节能和碳减排目标,除电力行业努力外,还应大幅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减少用电需求,降低燃煤发电比重。二、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时期,广东省产业结构和工业内部结构调整均向着有利于单位GDP能耗下降的方向发展,但各产业和工业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提高依然是单位GDP能耗下降的主要推动力。“十一五”时期,居民生活用能年均增速低于GDP增速,有利于单位GDP能耗下降;“十二五”时期,居民生活用能继续保持较高速度增长,而GDP增速回落,对于单位GDP能耗下降的贡献收窄。随着广东经济进入“新常态”,GDP增速放缓,居民生活用能继续刚性增长,对地区完成节能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带来重大挑战,在开展相关研究和政策制定时,必须予以重点考虑。三、对2005-2014年广东省能源碳排放和碳排放强度进行因素分解,结果表明:能源消费增长是推动碳排放增长的主要因素,各产业(部门)能耗强度下降是推动碳排放强度下降的主要因素。能源碳排放因子变动缓解了碳排放增长,有利于碳排放强度下降。“十一五”时期,能源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变动均推动了碳排放增长,不利于广东碳排放强度下降;“十二五”时期,能源消费结构减缓了碳排放增长的,有利于碳排放强度下降,但是产业结构变动依然不利于碳排放强度下降。此外,石化产业在广东被定位为先进制造业,是重点发展的行业,“十三五”期间,广东计划新增4500万吨炼油和200万吨乙烯产能。乙烯等用于原材料的石油消耗虽然不计算碳排放,但是对地区节能目标将形成巨大压力。石化产业的发展对地区节能和碳排放的影响完全不同,应予区分考虑。四、采用情景分析法对广东省“十三五”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碳排放总量和强度,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进行预测如下:经过努力,广东省预计可实现国家初步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17%的任务,但是能源消费增量将超过3650万吨标准煤,超过预期目标。至2020年,广东省的碳排放预计达到55228万t至63045万;碳排放强度在0.583tCO2/万元至0.523tCO2/万元,“十三五”期间广东省单位GDP碳排放强度降23.6-31.5%;2005-2020年,广东省单位GDP碳排放累计下降52.7%-57.2%,非化石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比重在25.4%-28.2%之间,能够完成广东低碳试点和“十三五”非化石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五、为实现广东“十三五”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碳排放强度和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目标,除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外,更要强化节能,从源头减少能源需求。电力行业碳排放高峰是广东碳排放达峰的重要前提,除电力行业努力外,还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避免全社会用电量过快增长。在未来制定相关节能低碳政策时,既要关注行业节能技术进步,更要加大力度推进行业内部结构调整和优化,进一步强化居民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