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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既是我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需要,又是我国证券市场实践的需要。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可以涉及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领域。文章从证券市场监管法的角度出发,以经济法实质公平和经济效率原则为指导,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的构想,并进一步提出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法律监管的对策。文章首先界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其股权交易市场的概念,理清研究的范畴,并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监管的合理性进行理论分析。明确文章所研究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范围,并进一步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作出界定。利用历史考察的方法,从宏观上把握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发展的历史脉络,为构建法律监管制度从历史渊源上提供理论依据;并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监管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为其存在的合理性寻找理论依据。其次,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以天津股权交易所以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例对目前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的实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全国统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的构想。从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监管的必要性出发,总结我国监管现状,并进一步分析我国现行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法律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不足进行思考。再次,在对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概况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监管模式、市场准入、信息披露三个方面对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并从其中总结出成功经验,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提供经验支持。最后,提出建立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的构想,在赋予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合法地位、确立监管原则以及明确监管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股权托管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三方面提出构建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