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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作为国内近年来新兴的服务业,被誉为“经济增长的加速器”。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给人们生活和消费方式带来了巨大变化,快递服务业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实现了自身的跨越式发展,在人们的现代生活中占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就我国快递行业而言,虽然发展速度惊人,但服务质量却呈现出与发展速度不相匹配的状况,野蛮分拣与快件延误、丢失、毁损等现象非常严重,消费者对快递企业的投诉率居高不下,快递服务质量的提升与规模的扩张相比严重滞后。 我国快递行业的服务质量难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其原因包括发展时间尚短,行业整体不够成熟,快递企业良莠不齐、管理混乱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引人深思,由于快递服务行业与传统邮政业存在一定业务上的相似性,快递行业往往类比具有大众普遍服务功能的邮政业制定行业规则,然而其向消费者提供寄递服务却并未体现出普遍服务功能。这实质上反映的是快递服务企业试图以普通市场主体的身份搭上邮政普遍服务的优惠便车,大大缩减自身服务质量不合格带来的违法与违约成本。 当然我们不能仅仅从快递服务提供者的角度对其进行过度苛责,实际上快递服务质量问题频发,国内对快递服务质量的法律规制不足负有更加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由于当前行业法律规制的不足,快递服务提供者才能引申适用邮政普遍服务的法律规范与行业规则,减少自身服务质量责任并限制消费者权利。因此,必须规范快递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行为,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予以特殊保护,从快递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质量保障法律机制,以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正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视角,按照“理论阐述——现状考察——问题分析——比较借鉴——完善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快递服务质量保障法律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全文除引言外,共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快递服务质量保障法律机制的原理综述。该部分阐述了快递服务质量保障的基础理论,对快递服务与快递服务质量及服务质量保障法律机制等概念进行解释,以消费者主权原则与公平原则论证了对快递服务业不应当仅仅依靠民法意思自治理论,而应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予以保护,并以这两大原则作为构筑快递服务质量保障机制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我国快递服务质量保障法律机制的现状审视。该部分对我国快递服务质量法律机制的构筑现状进行考察分析,从快递服务的事前、事中与事后救济三个阶段对快递服务业的法律现状进行梳理,之后分别细分几个角度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结合消费者主权与公平原则对成因进行分析。 第三部分:域外快递服务质量保障法律机制的比较借鉴。该部分比较研究域外不同国家对快递服务质量的规制状况,总结分析域外经验从中寻找对我国快递服务质量进行法律保障的有益借鉴。 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快递服务质量保障法律机制的改进对策。该部分是对构筑快递服务质量保障法律机制提出的对策建议,分别从准入退出、收寄验视、快件保价以及事后救济等角度使一系列保障服务质量的制度得以高效运转,形成一套构筑完整、运行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