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卢梭的道德的自由观念并不是偶然产生的,它不仅脱胎于古希腊的哲学理论,而且亦是从批评、反对近代启蒙思想家的自由理念中发展而来。亚里士多德的道德自由是卢梭道德的自由的理论渊源,在继承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基础上,卢梭发展了自己的道德的自由。近代自由主义以霍布斯和洛克为代表,他们是两个不同的方向,霍布斯主张用一个强大的利维坦来维护社会秩序,而洛克则主张人民主权,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但是他们的自由都只是强调了社会状态下的自由,即人们所建立政府的性质,并没有从人们自身的内心情感来考虑自由的内涵,道德属性在自由中是缺失的。而卢梭自由学说有三个方面:自然的自由、社会的自由以及道德的自由。自然的自由是初始的自由状态,是野蛮人在自然状态下的自由,社会状态下人的自由有社会的自由(也即政治的自由)和道德的自由,道德的自由是社会的自由的较高层次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社会状态中,国家和法律都是以公意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公意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人们必须服从,服从公意即是服从了自己的意志,如有不服从者则“迫使自由”,这种“迫使自由”可能会被有的政治家(如罗伯斯庇尔、希特勒)作为实施专制的合法依据,显然有不合理之处。卢梭并没有停留在社会自由上,而是提出了道德的自由,不仅关注社会的自由,更重要的是他提升了一个高度,关注人的内心的天然情感,强调人们应该免除欲望,拥有自由的意志和良好的行为动机,在良心的指引下做符合公意和法律的行为。所建立起来的国家应该是一个道德和集体的共和政体,在这里,人们在自由选择的时候,遵从自己的本性(良心)的指引,自觉的使自己的行为不受欲望的控制,从而做有德性的行为,遵从公意,服从法律,这就是卢梭道德的自由,只有这种自由才使人们成为自己的主人,才是真正的自由,所建立起来的王国也才是最好的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