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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简称《课程标准》)中明确规定:学生的体育学习评价应是对学习效果和过程的评价,主要包括:体能、知识技能、学习态度、情意表现和合作精神等内容的评价。在这些评价指标中,通过教师评价和学生自评、组内相互评价相结合来实现。在新课程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适应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科学评价学生学习效果,促进教学改革的实施,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已成为小学体育教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对长沙市城镇小学的调研中,充分肯定了小学体育学习评价改革的成效,但同时反映出与《课程标准》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这种差距如不妥善解决,必将制约小学体育教学的发展,影响其教学效果。小学阶段是人一生中最主要的启蒙阶段,也是一生中可塑性最大的时期。体育以其实践性强,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能顺应孩子活泼好动天性的特点可使孩子在经常参与中促进身心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素质。因此,在体育课中如何正确的评价学生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和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以新课程背景下长沙市城镇小学体育学习评价为研究对象,调查从教师对体育学习评价的整体认识、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主体、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等几个方面入手,对长沙市城镇小学体育学习评价的实施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找到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为改革和完善体育学习评价提供思路和方向。经研究认为:1、新课程改革之后,长沙市城镇小学体育教师对于体育学习评价的整体认识有所提高,但是重视程度仍需加强。2、评价内容不够全面。教师过多地侧重对学生的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的评价,对于学习态度、情意表现与合作精神方面评价的关注度较欠缺,在实践中仍存在目标与评价不一致的现象。也有部分教师开始对体育态度进行评价,但基本上都是以上课出勤率为标准。很少有教师对学生的情意表现和合作精神进行评价。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过分依赖于终结性评价,而忽视了过程性评价。4、评价主体单一,教师评价占主导地位,缺少学生的自评、互评,这在一定程度上很难保证考试评分标准公平、有效地执行。5、在评价标准方面,教师仍以统一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主,不能有效、合理、公平地评价学生的体育学习,阻碍了学生的体育学习,不利于学生形成积极的体育学习。对于运动参与、心理健康、社会适应等的评价标准没有进行适当地研制,对于学生进步与发展的评价仍比较欠缺。6、评价结果形式主要以量化的等级形式为主。也有部分教师选择在呈现评价结果时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定性评价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