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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与家庭核心化、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互交织,养老问题凸显。为应对深度老龄化社会,我国不断改革、完善现有养老保障制度,2009年9月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2011年6月推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之后于2014年2月,国家在推行新农保和城居保两大基础之上,将两项保险制度合并,在城乡所有居民范围内建立一体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此初步形成了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和商业养老保险为三大支柱性保险的养老保障体系,为稳增长、促改革、保民生做出了巨大贡献。截止2017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9.15亿人;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户数达到8.04万户,其所覆盖的职工人数达到了2331万人;商业养老保险原保费收入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2年的每月55元提高到了2018年的每月88元;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由2012年的1686元增加到2362元,年均增长率达到8.8%。养老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持续提高,有力地保障人们的养老生活、增加群众福祉、维护社会公正。与此同时,我国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正在发生变化。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最重要的美德之一便是孝顺。在传统孝文化中,成年子女具有赡养老年父母的道德义务。在现代文化中,法律上也有对子女赡养义务的明确规定。因此,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子女在养老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老年人选择与成年子女同住是最常见的居住安排。但第五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10年,我国老年人选择与子女同住的占比大幅降低,甚至比不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占比更低。对于无配偶的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人口占比由82.62%降低到74.26%;对于有配偶的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人口占比由54.12%降低到49.33%。养老保险的快速发展,是否导致了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化?本文将利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2013年全国基线调研数据,以城镇老年人为例,通过理论与实证的分析探究老年人参加/领取养老保险的种类数、养老保险收入的不同档次对其居住安排的影响。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绪论。首先说明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其次,本部分通过梳理国内外文献,分析主要的研究成果,说明本文的研究价值。再次,对研究内容、目的、方法、创新点与不足之处进行简单的介绍,凸显出本文的整体研究思路。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依据介绍。即对本研究所涉及的养老保险、城镇老年人、居住安排等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并对社会保障理论、收入效应理论和代际关系理论进行介绍。第三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与居住安排现状分析。首先梳理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主要包括初步创建阶段、发展停滞阶段、恢复调整阶段和创新改革阶段。其次介绍了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现状,即对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和商业养老保险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介绍,并对本文所研究的养老保险种类做以说明。再次,对2010年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概述。最后,对当前我国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情况做以介绍,并对养老保险对居住安排的影响提出研究假设。第四部分是实证分析。首先介绍了本文所使用研究数据的来源;其次,详细阐述了研究样本、研究变量的选取过程,并对变量做了详细的描述性统计。其中,本文的研究样本为60岁以上城镇老年人,样本总量为1057;研究变量中因变量为居住安排,自变量为参加/领取养老保险种类数、养老保险收入的档次,控制变量包括样本的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子女特征。接着,是最核心的模型估计部分,即采用Logit模型和Probit模型分别对所有样本进行参加/领取养老保险种类数、养老保险收入的档次对城镇老年人居住安排的模型估计,得到了与研究假设完全一致的结论。因此得出,参加/领取养老保险种类数、养老保险收入的档次都对城镇老年人居住安排有显著的影响。最后,输出了回归模型的参数估计结果,并对模型进行检验和结果解释。第五部分是本研究的结论与政策。归纳实证分析结果,得出本文结论。同时根据研究结论,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针对如何应对老年人居住安排变化,有效提升养老质量,从政府、社会和家庭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