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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保证本质上是一种诚信风险防范措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诚信风险防范显得更加重要。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规范的信用制度和体系,采用人事保证不失为防范和减少风险的一种可行措施。然而,由于人事保证在我国法律体系的空缺,导致司法实践中人事保证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混乱。鉴于此,该文力图通过对人事保证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以期对我国人事保证制度的立法和司法有所裨益。文章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一起具体的人事保证合同纠纷案的案情、判决要旨及争议焦点作出简要概括。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诉合同是否成立;涉诉合同的性质如何;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涉诉合同是否有效。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文章将结合案情与相关法律规定,对合同的成立、性质归属及效力作出认定;并且对人事保证的涵义、特征及法律性质予以阐释。第三部分探讨我国人事保证制度的存废之争以及立法构建。通过分析理由,认为我国应当建立人事保证制度,并在借鉴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人事保证制度构建提出建议,内容涉及人事保证的定义、期间以及保证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