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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首次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商业类细化为竞争类(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企)和特殊功能类(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的国企)。尽管学界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就已开始对国企分类管理进行探索研究(董辅礽,1995),但《意见》的颁布正式拉开了国企分类管理的序幕,意味着国企治理模式不再“一刀切”,将基于国企不同的定位进行分类治理。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意见》建议公益类国企尽量国有独资,也可适时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商业类两种国企分别实施股权多元化和国资控股。这都意味着国企应该基于自身发展目标进行股权结构变革。内部控制制度是股东权益的重要保护工具,在不同股权结构的公司中为不同的股东谋利,会因此发挥不同的作用。那么,在当前国企改革进行分类管理的背景下,不同类别的国企中股权结构对内控有效性的影响会有什么差异?为此,本文以2010-2015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基于《意见》对国企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型国企进行研究,得出以下结论:国企类型不同,不同维度的股权结构对内控有效性的影响也不同。(1)以国有股比例来看:公益类和特殊功能类国企中国有股比例与内控有效性正相关,即在这两类国企中适当提高国有股比例有利于提升内控有效性;竞争类国企中国有股比例与内控有效性“倒U”相关,即在此类国企中国有股比例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内控有效性的提高,但超过一定比例会使内控有效性降低。(2)以高管持股比例来看:公益类国企中高管持股比例与内控有效性关系不显著,即在这类企业中增加高管持股比例对内控有效性的影响不明显;特殊功能类和竞争类国企中高管持股比例与内控有效性“倒U”相关,即在这两类国企中适当的高管持股比例有利于提高内控有效性的有利影响,但超过一定比例会使内控有效性降低。(3)以基金持股比例来看:公益类和特殊功能类国企中基金持股比例与内控有效性正相关,即在这两类国企中适当提高基金持股比例有利于内控有效性的提升;竞争类国企中基金持股比例与内控有效性“倒U”相关,即在这类国企中需要将基金持股比例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内控有效性的提高,超过一定比例会使内控有效性降低。本文的研究结论为国企自身分类管理提供了理论支持与经验证据,有利于国企基于自身不同定位针对性地提高内控有效性、优化自身股权结构。本文的研究也为国企的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分类进行贡献了理论支持,有助于推动当前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