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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世纪初发生的一系列国内外大型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事件,使审计行业的声誉受到重创,而且遭到了公众对审计行业提供的审计报告质量的怀疑,因此国内外的监管机构为了提高审计质量均先后采取了审计师轮换制度。但是很多学者认为审计师从属于事务所,其独立出具审计意见的能力在事务所的干涉下减弱,由此实施审计师轮换制度的实质作用有待商榷,一些学者经过实证研究后建议进行事务所层级的轮换。众所周知我国的审计市场起步较晚,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但是仍有很多尚待改善和规范的地方,尤其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更新换代较快的今天,给会计师事务所增加了更多难题,也对审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研究会计师事务所轮换是否能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通过对已有文献的阅读与分析,发现大部分文献的研究结论显示审计任期对审计质量有正向或负向的影响,但是很多都未将事务所任期与审计师任期进行详细区分,甚至有时均统称为审计任期进行研究。为了提高审计质量,为相关部门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政策,本文认为有必要探究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事务所任期与审计质量的关系。本文以2008-2013年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使用调整后的Jones模型估计可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来间接衡量审计质量,探讨事务所任期与审计质量的关系以及事务所规模的不同是否会影响事务所任期与审计质量的关系。本文经过实证研究发现:(1)总体上,事务所任期与可操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之间呈U型关系,另外通过将事务所任期细分为长任期、中任期与短任期进行研究发现,当事务所任期过短或过长时,审计质量均较低。为了使结果更可靠,本文将可操控应计利润细分为正项和负项进行分析,发现事务所任期与正向可操控应计利润呈正U型关系,与负向可操控应计利润呈倒U型关系;(2)本文的研究通过对事务所规模进行分组回归分析发现,事务所规模对事务所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小规模事务所的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呈倒U型关系,而大所的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负相关。另外,研究发现,在审计合约初始阶段,大所相比非大所能更快速的获取特定客户知识,然而到审计合约的后期,由于非大所学习效应的作用,大所失去了决定其审计质量的突出要素。最后,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所提出的政策建议是实施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时应根据事务所规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轮换制度,避免以一概全式的强制轮换。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强化其进行定期轮换。对于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会计师事务所轮换本身可能并不重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强化质量控制可以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维持审计质量处于理想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