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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是科学技术领域的一项新的发现,通过生物技术获得转基因产品近年来发展迅猛,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主要产品之一。然而,作为一种新产品,转基因产品有着多种不确定性,对人类、动植物的健康和环境存在潜在的风险,很多国家纷纷立法对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进行限制。由此产生国际贸易争端。本文旨在探讨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途径,运用了实证与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各国立法的异同、争端的成因和国际立法,认为多边环境条约(MEAS)和WTO相关协议对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的不同规定,为反对和支持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的国内政策提供了依据。在争端解决中适用前者或后者成为令人关注的问题。约文的分析找不到二者孰为优先的证据,但,多边环境条约所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具有强制性,现实中,WTO争端解决机构(DSB)将取得争端的管辖权。根据WTO现行体制和DSB的惯常裁判,限制转基因产品的贸易措施有可能被认为违反WTO协议。不过,DSB的裁判并不能真正终结这类争端,转基因产品的贸易争端的解决有必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继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