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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较为翔实的材料,对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法律文化的杰出代表——蒙古族的法律文化做了系统、深入的分析与研究。 选择法律文化的角度来研究一个民族的法律,就意味着选择了一种综合宏观的研究方法。文章围绕蒙古族的法律文化,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 首先对中国古代蒙古族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进行梳理并归纳其各自的特征,把握蒙古族法律在法规层面的整体脉胳。 其次针对蒙古族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设施,主要从立法机构和司法体制两方面阐述其各自的状况并归纳其特点;对影响古代蒙古族不同历史时期法律文化的法律思想,分别进行了阐述。 最后,基于以上的分析论述,概括古代蒙古族法律文化的总体精神和宏观模式,并对蒙古族法律的文化选择因素进行了探讨。 总之,文章试图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将蒙古族的法律实践活动即有形的立法、司法活动和无形的法律思维活动视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并从蒙古族法律文化的总体精神和法律文化选择因素方面,剖析并深入认识该民族的法律文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中国古代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研究,为弥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欠缺做出一些有益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