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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对外担保作为融资手段的一种,成为许多企业获得资金的经常性活动。在我国新《公司法》生效前,1993年《公司法》第60条对公司担保做了比较粗糙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过程中对公司担保效力问题争议不断。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新《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决定主体和决定权限做出了相关规定。应该说,新《公司法》第16条成为规制公司对外担保的核心条款。然而,在新《公司法》生效后,第16条并没有停止学界和实务界的原有争论,反而引发更多的争议。对新《公司法》16条的理解直接关乎着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有无,即公司违反了第16条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这一问题的答案,在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没有达成共识。即使是在司法实务界,连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审理的几个较典型的指导性案例中也前后理解不一。为了对公司担保效力问题有一个清晰的梳理,本文摘选了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指导性案例,从案例的角度出发,对新《公司法》第16条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梳理了十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或公布的公司对外担保典型案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立法修改建议。本文研究的主要方法有:(1)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在总结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基础上,本文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最新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指导性案例,对案例进行了分析,并据此得出相应结论及建议。(2)比较分析法。在案例分析部分,比较分析方法贯彻始终,本文梳理了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些公司对外担保的典型案例及判决结果,与本文案例进行对比,在对比过程中得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对公司对外担保在司法实务中的判决思路,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今后立法修改的可行性方案。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本文主体由四大部分构成。在引言部分,阐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实践价值、研究内容及创新点。正文的第一大部分是案例的提出,该案例主要介绍的一起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纠纷案,争议的核心焦点是在没有经过公司法定机关的批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是否有效?正文第二大部分是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基本理论阐述,主要介绍了公司对外担保的概念、分类,国外的立法概况及我国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立法概况,本部分着重解读了新《公司法》第16条的理解。关于正文的第三部分,在梳理了最高人民法院以往的公司对外担保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对本文案例的评析。正文的第四部分,主要是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立法修改建议。本文最后部分是结语,对本文内容作了简要的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