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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是一个经久不衰的研究课题,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总会有新的发现和新的认识,并给予我们理论创新和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
文章从税法与民商法各自的属性出发,选取公法与私法的观察视野,深入挖掘税法与民商法的关联关系得以产生的基础以及税法与民商法之间理论和制度对接的关键点,从而总结出税法与民商法在理论和制度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冲突类型,并提出了解决冲突的整体理论方案和具体制度的完善建议。
具体而言,文章在导论部分首先提出了文章的核心问题,即税法与民商法关联关系中蕴涵的冲突,并指出税法与民商法的冲突应当站在公法与私法冲突的高度来认识,而该问题的解决既有利于推进税法理论研究,也有助于解决税法实践中的重要难题。
本论的第一、二章是基础理论部分:第一章从分析冲突的内涵入手,提出冲突乃是对立统一的双方在关联之处的分歧,然后具体分析了公法与私法、税法与民商法的关联与区分,进而总结出了两者冲突的实质和形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总体的解决思路。第二章主要分析了税法原则与公、私法原则的关系及其在冲突解决中的作用。该章是两条线索的交织,一条线索论证税法原则与公法原则的内在关联,揭示税法原则的核心内涵与公法原则的关系,以及未明确作为税法原则的公法原则在税法中适用的可能性;另一条线索则是通过考察民商法原则的变迁论证民商法原则与公法原则的内在关联;两条线索共同交织于税法与民商法冲突的解决中,体现在税法原则划定了征税机关干预私权利的界限、私法原则则揭示了私权利保护的底限和上限,因而在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的解决中需要税法原则与民商法原则共同发挥作用。
本论的第三、四、五章则分别针对三种不同类型的税法与民商法理论、制度对接中的冲突进行论述,主要是运用前述基础理论部分提出的总体思路及税法原则的具体要求来对现行制度进行考量和进行必要的改进。
首先,第三章从分析税法与民商法的联动关系的具体表现入手,揭示了税法与民商法在概念及法律关系方面的紧密关联,然后集中探讨由于税收规避所引发的税法与民商法之间联动关系的破坏和断裂及其解决方案。提出以税收规避的否认的个别性条款为主、一般性条款为兜底的解决思路,同时依照税法原则的要求对一般性条款的运用设置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即增加事前的道义劝告、协调机制,赋予纳税人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在争议解决程序中适当的分配举证责任以及禁止征税机关创制否认税收规避的抽象性法律文件的权力,以期在诸多冲突的价值中求得平衡。
其次,本论的第四章具体分析了税法与民商法冲突中税收债权与私法债权在实现上的竞合。文章论证了税收之债与私法之债产生冲突的必然性和深层原因,并在梳理民法优先权理论、考察我国优先权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弱化和限制税收一般优先权的主张,并分别针对如何明确税收优先权各要素、税收优先权与私法之债优先劣后顺序的确定、税收优先权公示性的补足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最后,本论的第五章针对税法与民商法第三种类型的冲突,即税法移植民法理论和制度过程中的冲突,首先逐一简要分析了税法对民法制度借鉴移植的具体表现,接下来重点以税收代位权为例分析了税法移植民法制度过程中遭遇的理论和制度上的难题,不仅对税收代位权移植民法代位权制度的细节问题作出了分析,还就此总结出税法借鉴移植民法理论和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律,从而为解决税法借鉴民法制度过程中出现的理论和制度冲突提供了基本的解决途径和方法。
文章理论上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将税法与民商法的冲突置于公法与私法冲突的视野之中,首次系统、全面的分析了税法与民商法冲突产生的根源,即两者紧密关联之处的分歧导致了两者的冲突。同时文章对税法与民商法的冲突进行了类型化的研究,将两者的冲突分解为三个类型,即税法与民商法联动关系的冲突--税法借用民商法概念和法律关系构筑课税要件产生的冲突:同种类型权利的竞合冲突--税收之债与私法之债的冲突;制度借鉴融合中的冲突--税法借鉴民商法制度中产生的冲突。事实上,这三种类型的冲突正代表了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点、线、面”的三种冲突类型,对这种冲突理论进行探讨,既有利于从整体上认识税法与民商法的冲突,又有利于深入分析两者冲突的具体类型,从而推进税法理论乃至整个法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在制度上的创新,则是通过在理论上廊清税法与民商法冲突的理论根源和类型表现,文章提出了协调两者冲突的总体思路,正是在这样一个总体思路的指引下,对税法与民商法具体冲突的解决提出了具有创新意义的解决方案。与具体冲突所关涉的具体制度相对应,对于造成民法与税法联动关系断裂的税收规避行为,笔者建议以税法解释优先,个别性条款为主、一般性条款与个别性条款相结合的方法来平衡征税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并提出了对一般性条款运行进行限制的具体建议;对于税收优先权制度,笔者提出了弱化税收一般优先权、扩展税收特别优先权,并通过限制和完善税收优先权行权要素的方法来达成税收之债与私法之债的竞合冲突问题;对税法借鉴民商法制度中产生的理论和制度上的冲突,笔者提出了考量制度借鉴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并对制度借鉴的典型--税收代位权的制度完善提出了具体又而有创新意义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