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逐年提高,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在城镇用地扩展的同时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同样呈现增长之势。除农村人口增长因素外,大量定居城镇的农民依然占有着农村宅基地、农民建新房不拆旧、超标占地是造成农村居民点用地有增无减的重要原因。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已成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统筹城乡用地的重要途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目标和意义被赋予了新的时代特征。当前,学术界关于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人地关系”中“地”一面的反映,而对“人”的研究较少,对形成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原因的探讨不够深入细致,缺乏对农民真实意愿的反映。因此,本文选择以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主要组成部分的宅基地整理潜力作为研究对象,以行为科学的动机理论和态度构成理论为基础理论,运用行为科学的研究方法,试图揭示出形成宅基地整理潜力的人为原因和影响宅基地整理潜力由理论变为现实的农户行为倾向,从而为从源头控制宅基地整理潜力的产生和促进宅基地整理潜力变现提供政策参考。本文选择以经济水平较落后的北碚区柳荫镇麻柳河村作为研究区,共调查193户村内农户和迁居镇上居住20户农户。在对研究区宅基地整理潜力来源的分析中,笔者尝试性提出了宅基地整理“正潜力”与“负潜力”的概念,并分析了“正潜力”的主要来源。在对形成宅基地整理“正”潜力的农户行为分析中,主要分析了四种农户行为及行为动机,分别是农户的违规行为、新建宅基地后旧房保留行为、农户农村城镇双重居住占地行为、其它个别行为。在对以中心村建设方式实现宅基地整理“正”潜力的农户行为倾向分析中,主要分析了三种,分别是对搬迁集中居住的行为倾向,农户对整理出资的行为倾向,农户对放弃现有宅基地的行为倾向。基于调查和分析结果,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研究区宅基地整理“正潜力”的主要来源是:空闲宅基地、超标占地、和部分院坝占地。调查结果表明:①研究区拥有“城镇农村双重占地”类空闲宅基地农户27户、“一户多宅”类空闲宅基地农户42户、“废弃宅基地”类空闲宅基地8户:②超标占地农户共119户,67户超标属于“不可避免性超标”,34户属于“人口变动”引起的超标,18户属于“人为性超标”。总体上讲,研究区宅基地整理增加农用地面积的潜力并不大。(2)对形成宅基地整理潜力的农户行为的探讨,笔者得出以下结论:①农户违规行为存在着无意作为与有意作为两类。行为动机以住房不够农业或副业生产、住面积大点、宽敞点的想法为主。无论是有意作为还是无意作为的农户,违规行为发生时,其都怀有着各自的心理保障。②造成农户新建房后旧房保留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足够动机促使农户退宅还耕。③“户主定居城镇”后对旧房的处理行为,存在对旧房怀有留念情绪的保留和希望处理掉旧房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倾向,经济收入水平越高的农户越是不希望放弃农村旧房;“户主子女定居城镇”的农户,无论家庭养老方式如何,对旧房的处理行为以子女继承为首选。(3)对影响宅基地整理潜力实现的农户行为倾向的探讨,笔者得出以下结论:对搬迁集中居住行为倾向的调查结果表明,选择“会搬迁”的农户大部分是持积极的态度,少数群众则认为政策如此,必须执行,出于无奈的选择。农户做出“可能搬迁”或“不会搬迁”的理由主要有7点:“离种地地方远”、“不喜欢集中居住”、“增加生活成本”、“没钱建房/买房”、“改好路就不搬”、“不愿住得过窄”、“现在这样就可以了,没必要搬”。对整理出资的行为倾向的调查结果表明,占样本30%左右的农户表示根本没有出钱的可能,多数农户认为,他们能够接受的出资额度最高20%,最多不超过5000元~10000元。他们所希望的模式是政府能全额出资,农民出力即可。对放弃现有宅基地行为倾向的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农户对政府实施的建新房后退出旧宅的政策持赞成态度。持反对态度的农户的行为选择理由主要有三点:认为“自己现有房屋风水好”、“房屋是祖辈遗留下来的财产不能动”、“房屋是自家的私有财产,国家无权收回”。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对改善的生活条件的愿望非常强烈,农民在面对改善生活条件和放弃现有宅基地的选择时,满足前者的需求愿望往往更具有吸引力,这也成为农民参与宅基地整理主要动力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