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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在近几年经历了超越常规的高速发展,投资基金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中国A股市场也迎来历史性的牛市行情,如今又面临着急速的下挫局面。仅仅一年不到的时间,中国广大投资者经历了一次前所未有的过山车行情。基金业的表现不尽如人意,几乎所有的基金产品都出现亏损,而且有的亏损比例之大,显示出部分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有限。虽然存在国内从紧的货币政策和美国次贷危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是如此之大的亏损比例无疑暴露了基金治理中存在一些问题。除了基金业自身发展过于迅猛、相关的配套政策法规不完善以外,基金管理人激励约束机制的缺陷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因此,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来激励约束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经理,使他们更好地为广大投资者服务,就成为一个众人关注的问题。
本文就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进行细致研究。在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设、构建研究模型同时结合当前国内的实际情况和已经发生的具体案例深入分析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信托关系的问题。从分析对象来看,国内对于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这一较为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的研究十分缺乏。已有的研究中也基本集中于公司型基金的治理研究,而对中国契约型基金业的研究,特别是契约型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机制和作用以及相关管理费的理论及经验研究成果并不多见。
首先,本文对国内外治理一般情况进行评述,发现基金管理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存在由于其职业关注,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而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其次,通过行为动态博弈论、契约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约束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始终围绕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保证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二是防止代理人可能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机会主义倾向。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在对我国现有的基金激励约束机制的分析基础上,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