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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重心逐渐从城市转向农村,大量支农惠农资金纷纷涌入农村,农村迎来了新一轮的大发展时期。伴随国家源源不断地向农村投入建设资金,方面为乡镇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使乡镇的利益关系更复杂化。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权力下沉过程中的不自觉失控,乡镇蕴藏的社会风险已开始暗流涌动,频频发生乡镇机关截留支农惠农资金的情况,乡镇职务犯罪短期内空前剧增,不仅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海南省率先尝试在乡镇设置乡镇检察室作为县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打击乡镇机关的贪污腐败行为。在获得一定成效之后,其他各省纷纷效仿,乡镇检察室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的发展起来了。截至目前,乡镇检察室已经在全国大部分省份铺开。一方面,乡镇检察室帮助国家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也帮助农民群众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但在各地运行中也存着诸多困境,这些困境严重制约着乡镇检察室的进一步发展,影响着乡镇检察室职能的全面发挥。客观来讲,乡镇检察室的诞生及蓬勃发展是以乡镇职务犯罪的剧增为契机的,但是乡镇检察室绝对不是仅仅以打击乡镇贪污腐败为最终目的。更深层次来讲,它担负着调和国家权力导向与乡村原始动力之间的矛盾。由于这些矛盾随时都可能以具体的事件表现出来,处理得不好,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从而给乡村社会造成风险。为此,有必要建立起以乡镇检察室为中心的农村社会风险管理机制,实时监控农村基层社会风险。与此同时,乡镇检察室也不仅仅只是收集案件信息和对个案进行处理,它还需要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建立起风险识别系统,对个案处理的情况进行反馈,逐步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和风险管理工具系统,并最终形成农村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当然,乡镇检察室进入乡镇后,不可避免的打乱了乡镇原有的司法运行程序。因此,应进一步推进乡镇检察室嵌入乡镇司法体系,有效协调乡镇检查室与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之间的关系,从而构建起现代乡镇司法运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