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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经济体制在20世纪八十年代改革的浪潮中,实现了改革政治体制的要求。从历史的起源来看,由于农村在实行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政治体制也由此进行了改革。早在1998年的时候,我国政府将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以及民主决策这思想民主原则并入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个法案当中。与此同时,山西省人民政府也做出了一个重大的决策,把“特色”的农村管理区体制给废除了,向广大村民贯彻了与村民自治相关的理念,同时还颁布了《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这个重要的法律条文。在农村改革的十多年以来,以村民自治和村民选举为主的农村基层民主革命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使得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意识观念发生了改变。对于这些成就,我们是值得肯定的,但我们也需要注意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不够完善、规定范畴不够清晰、存在着较大的可操作性。这些缺陷影响着选举的公正性,导致部分人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以偏概全。在选举过程当中,由于乡村文化结构、政治文化基础、权利构成等一系列的因数影响着村民的选举,在这种因数相互交融当中,给农村的选举空间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对农村基层选举制度的研究有利于完善民主选举理论等相关理论,有利于为基层政府在指导村级选举方面提供理论参考,有利于指导基层政府科学处理具体选举事件,有利于为基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农村政权建设的基本点是农村基层选举,农村的基层选举意义重大,对“三农”问题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产生重大的影响。在中国经济不断发展的格局当中,正在迈向转型期,鉴于这种情况下,把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和我国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将农村选举机制推向民主化进程,使之达到一个高效、公平以及公开的状态,为民主化进程的发展、农村选举质量的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以及农村民主政治体制的完善做出了大量的的准备工作。通过对临汾市农村基层选举状况的走访调查,得到了一系列的数据,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分析,总结出临汾市农村基层选举存在的问题,再针对问题依据相关理论提出了有效的措施,希望通过科学的理论指导,使得临汾市农村基层选举更加规范化,从而能够真正的表达人民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