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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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成人员是人大选举产生或者其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公务员,类似于西方的政务类公务员。我国的《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对其有明文规定。他们在整个公务员队伍中处于领导地位,是行政权的主要享有者和行使者,对政府规章制定,政府方针政策,重要行政决定等均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有权必有责,权大责也大,坚持权责相统一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之一,因此,规范政府组成人员的行为,建立完善的政府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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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成人员是人大选举产生或者其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公务员,类似于西方的政务类公务员。我国的《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对其有明文规定。他们在整个公务员队伍中处于领导地位,是行政权的主要享有者和行使者,对政府规章制定,政府方针政策,重要行政决定等均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有权必有责,权大责也大,坚持权责相统一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之一,因此,规范政府组成人员的行为,建立完善的政府组成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势在必行,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政府组成人员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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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社会化的发展,物业小区已经成为社会的新兴元素。业主作为物业的区分所有权人,应在物业服务管理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更应充分享有和行使合法的自治权,但在现实中,业主自治权被侵害的现象十分普遍,对其权利救济的渠道也十分有限。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完整、准确地认识我国物业服务管理中业主自治的主导和核心地位,进而理顺业主、业主团体、开发建设单位和物管企业等各种主体之间的关系,对在我国物业
教育在一国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的战略地位,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对其进行合理均衡配置的必要性。我国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衡性使教育资源的优化呈现出一种紧迫感。法律介入并调控教育是切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将有助于和谐教育局面的形成。正义性和效率性应当成为对我国公共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应遵循的最重要价值取向。针对当前中国教育发展现状,应从教育立法、守法、执法、司法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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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程序研究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行政奖励作为我国新型行政管理的手段之一,对于促进行政主体积极履行职责,推动高效服务政府的建立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行政奖励在以往的行政法学界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真正引起重视的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奖励程序违法的华南虎照案件的曝光,行政奖励程序的问题才引起学者的重视。将信赖原则引入行政奖励程序研究的范畴,笔者是借鉴了信赖原则在行政许可制度上的运用,而切入点是行政奖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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