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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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在一国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的战略地位,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对其进行合理均衡配置的必要性。我国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衡性使教育资源的优化呈现出一种紧迫感。法律介入并调控教育是切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将有助于和谐教育局面的形成。正义性和效率性应当成为对我国公共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应遵循的最重要价值取向。针对当前中国教育发展现状,应从教育立法、守法、执法、司法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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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在一国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的战略地位,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对其进行合理均衡配置的必要性。我国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衡性使教育资源的优化呈现出一种紧迫感。法律介入并调控教育是切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将有助于和谐教育局面的形成。正义性和效率性应当成为对我国公共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应遵循的最重要价值取向。针对当前中国教育发展现状,应从教育立法、守法、执法、司法以及法制监督五个局面实现对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全方位法制保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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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是一座从下而上一砖一瓦垒建起来的“大厦”。这座大厦无疑需要硬性制度和软性文化的约束来支撑,才能更牢固、更持久。纵观历史,慈善事业的发展道路上遭遇过的最大尴尬恰恰就是是缺少制度的支撑和文化的基础。民国以后,政体变革、战争摧残、天灾频发等因素对中国当政者传统的消极慈善救济的方略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进入近代抗日战争时期,原有的慈善救济行政及慈善团体已无法胜任浩繁的救济事业,南京国民政府一方面
出版是言论著作的表达传播方式,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得以实现的保障。言论自由是人类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进入近代,各民主国家纷纷制定宪法确保人民的自由权利,出版自由自然包括其中。随着资产阶级工业革命,出版技术得到提高,中国的出版印刷技术自清末开始走向现代化。进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出版社印刷所纷纷成立,书刊出版数量骤增,迫切需要出版法律的规范。由于出版具有使思想传播变得广泛迅速的特点,初为执政党的国民党为
本文以笔者亲身参与的人民武装警察法立法实践为引,研究了当代中国军事立法在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方面的主要特征,考察分析了美、俄、英、日等国当代军事立法的基本情况以及对完善当代中国军事立法的有益经验,并从立法体制、军事法体系、立法程序、立法技术和立法监督等五个方面列举了当代中国军事立法存在的主要不足,探讨了完善途径。
有着现代行政程序法灵魂和核心美誉的听证制度,在进入城市规划许可领域后,和全国各地举行的水电气涨价听证会的效果一样,并没有带给民众多少实实在在的民主和权利,也没能对公权的专断予以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城市规划许可听证依然只是民众纸上的权利。本文从听证制度对城市规划许可工作的意义入手,论证听证制度引入城市规划许可领域的积极作用。同时,立足于城市规划许可听证的现状,通过分析影响城市规划许可听证发挥实效的原因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在全国层面陆续在行政处罚、价格调整、立法决策等领域的公共决策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相继正式引入了听证制度。如今听证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的立法、行政与司法等各主要政府行政部门开始实施。确立和发展听证制度是适应我国社会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合乎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战略选择。然而,听证制度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从已有的听证会的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了不少的问题,同时,新疆各级地方
行政裁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作出处理的行为,该行为体现一种行政权与司法权相互融合的新型权力,并且同时具有司法与行政双重价值目标。在西方法学传统中,行政权与司法权作为两种权力分别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拥有和行使。但是,行政裁决的产生可以看做是这种传统的突破。从现实需求角度,现实纠纷的复杂性决定了行政裁决比司法审判具有专业性、便捷性等优势;从社会观念角度,我
医疗行为以患者为对象,以患者的生命健康利益为客体,难免在行为过程中不对患者的身体具有侵入性和损害性,因此医疗行为具有本质上的侵权性。医疗行为得以合法,是因为患方的同意阻却了医疗行为的违法性。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人权观念不断丰富和发展产物,他以患者自主决定权为核心以自由主义为其理论基础。在医疗行为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必须得到尊重,医方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的行为,是专断医疗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行政追偿制度伴随着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而出现,是国家赔偿法的重要内容。其建立、发展与完善不仅有利于督促行政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也有利于保障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我国国家赔偿法中规定了行政追偿制度,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行政追偿制度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法律规定的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对行政追偿的标准、行政追偿的时效和行政追偿应遵循的具体步
和谐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人类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本文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背景,通过对行政执法的现状以及影响行政执法的多种因素进行分析,试图在执法和谐的四重维度中找到执法与和谐的平衡点,对执法和谐这一理念进行完善与充实。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从法治化的角度挖掘执法和谐的积极意义,并为我国行政执法和谐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一些思考和建议。全文共分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
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社会化的发展,物业小区已经成为社会的新兴元素。业主作为物业的区分所有权人,应在物业服务管理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更应充分享有和行使合法的自治权,但在现实中,业主自治权被侵害的现象十分普遍,对其权利救济的渠道也十分有限。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完整、准确地认识我国物业服务管理中业主自治的主导和核心地位,进而理顺业主、业主团体、开发建设单位和物管企业等各种主体之间的关系,对在我国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