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预防和治理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手中的公权力为自己的私利服务,世界各国有过许多伟大的制度创设,其中,“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就是独具特色的一项,该项制度被广泛认为能在国家预防和治理腐败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台湾地区从1989年秋开始探索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到如今,已历经近三十年发展历程。在制度建构及变迁的道路上,台湾地区在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败上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本文以台湾地区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为研究对象。首先,遵循“环境-价值-制度”这一分析框架,对台湾地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形成及演变历程进行了梳理和分析;然后,从制度原则、制度内容、运作流程以及运行效果四个方面归纳和呈现了该项制度的现状;接着,从制度自身建设和制度外部建设两个方面,对台湾地区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进行了评价;最后,本文从制度自身建设和制度外部建设两个方面,对台湾地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建构历程进行了反思。纵观台湾地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形成及演变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依次是酝酿期(1949-1987)、形成期(1987-1996)和发展完善期(1996-至今),并呈现出一种伴随台湾地区政治转型而出现并随政治发展而完善的特征。“强制申报”、“强制信托”、“强制公开”以及“强制处罚”是台湾地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一以贯之的原则。台湾地区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具体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申报主体、申报类别及时间、申报途径、申报客体、受理审核程序、公开规定、处罚规定以及救济途径。为了确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推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被有效落实,台湾地区设置了严谨的制度运作程序。从制度自身建设的角度来讲,台湾地区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具有制定过程民主透明、“四大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规范化确保制度的科学性以及法制化确保制度的权威性等特点,同时也存在财产申报受理审查机关不独立和缺乏权威连续的评估机制等不足;从制度外部建设来讲,台湾地区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具有配套化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和制度环境较为优越的特点,同时存在配套技术措施建设有待加强的不足。台湾地区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建构历程折射出:廉政制度的有效性依赖于制度本身和制度外部条件两个方面的建设情况。具体来讲,在制度自身建设方面,需要确保制度制定过程民主透明、以法制化确保制度的权威性、以公开化确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有效性、以规范化确保制度的科学性以及抓好执行环节的同时开发科学的制度评估体系;在制度外部建设方面,需要在加强主体制度建设的同时注重确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在推动主体制度完善的同时加强建设相应配套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