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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知识因屡屡遭到以知识产权名义的“盗用”而进入知识产权领域的关注视野内;又因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方面以及保证发展中国家人民,特别是传统社区中人们的基本生存条件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国际各界的关注。许多国际组织都在各自的领域内,试图建立传统知识的保护制度。传统知识与现代知识的同质性,促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拥有丰富传统知识的发展中国希望将传统知识纳入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中。一方面,世界知识产权体系早已经是发达国家利益最大化的产物,另一方面,传统知识内容的复杂性和自身的特点,使得在传统知识的界定和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都遇到了困难。本文试图通过对传统知识概念的梳理,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必要性的阐述,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性的分析,传统知识保护模式的探讨和对传统知识保护制度的构想来理清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些问题。希望在传统知识保护的过程中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在目前以发达国家利益最大化的知识产权体系下,传统知识能否受到知识产权化保护关系到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在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化保护的探索中,不论是传统知识概念的界定还是传统知识保护模式的选择都应当以传统知识所在的发展中国家的实践经验为基础,以发展中国家的具体立法实践为借鉴,逐步达成国际保护的共识和建立国际保护的框架。争取在发展中国家先建立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知识产权保护、特别制度保护和其他保护方式相结合的保护方式;私法保护的同时辅之以国家力量介入的保护模式。建立这种模式的目的,就是使发展中国家针对本国内具体的传统知识内容、传统知识使用情况,传统社区和传统部族的利益需要,在立法实践中充分表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保护传统知识知识产权利益国际规则的制定就应当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这是实现知识产权国际利益平衡机制、维护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的要求,也是促进国际社会公平发展和提高国际社会发展效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