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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信用风险是银行业最传统、最主要的风险形式,据麦肯锡的数据研究,信用风险在银行总体风险中占比达60%。采用有效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及其运用,对降低银行风险、促进银行稳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BASEL II肯定了金融工具在降低信用风险上的积极作用,违约损失的估值和测算,更是其推崇的资本计量方法。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在新巴塞尔协议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其中,抵质押又是信用风险缓释的主要工具,各家银行均把抵质押品视为银行抵御风险的有效屏障。合格的抵质押能够显著地降低违约损失率(LGD),对于信用风险敞口也具有抵补作用。本文基于BASEL II建立的信用风险缓释体系展开,首先阐述抵质押品与信用风险缓释的关系,并对合格的、重要的缓释工具—抵质押品进行概述,通过分析国际监管规则中押品缓释风险的作用和传导机制,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对信用敞口的抵补作用,并就当前国际通行的计量标准和方法进行介绍。其次,在介绍我国信用风险缓释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引入中国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的具体实践和运用,并辅之以笔者收集的同业实施巴塞尔协议的进展和相关材料,通过比较分析来对中国银行的信用风险构架、抵质押信用风险缓释体系的现状、应用、实践等加以评判。最后,通过分析中国银行的押品管理理念、实践当中出现的派生性风险,以及国内押品管理现状及问题,全方位探讨BASEL II运用于我国银行业的本土化效果,以期归纳我国推进巴塞尔协议进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对新资本协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缺陷等进行综合评述,为下一步信用风险缓释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初步构想和个人的观点,并提出了个人的一些创新性建议。本文通过对抵质押品这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专项研究,以引入中国银行应用与实践现状的方式,结合同业比较分析,试图为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建立起符合国际监管标准、国际会计准则等的抵质押品管理体系,以及如何有效实施抵质押品的全方位、有效管理,提供可借鉴的信息资料,也为同业其他银行贯彻实施新协议提供参考依据,供研究此领域的相关人员借鉴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