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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当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或失去清偿能力时,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而采取保险形式制定的制度安排。它是西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逐步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采用。 美国是目前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比较完善的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储贷危机后,针对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道德风险,《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善法》(FDICIA)出台,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治本”的改革,这些改革措施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基本上是成功的与正确的,存款保险制度又开始发挥了它的积极作用。 从理论上讲,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在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等方面已暴露了许多问题。目前,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几起国内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事件之后,完善我国的“金融安全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那么,我国是否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克服存款保险制度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建立何种模式的存款保险制度会适合我国的国情?围绕这几个问题,笔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本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从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性出发,在理论上和我国目前现实情况上对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在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国际比较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可以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第三部分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在缺陷进行分析,提出了克服存款保险制度内在缺陷的方案与办法。 第四部分在惜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现实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