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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心理学与刑事诉讼法相结合,是目前法学领域研究的热点。从认知心理学角度分析刑事错案的形成,有利于发掘刑事错案背后的深层原因。司法人员处理案件信息的能力有限,容易导致司法活动中产生各种心理偏差。刑事错案形成的心理原因是在司法人员的主观心理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诱发的。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心理原因经过不断地积累并迁移,呈现出一种递进式的产生过程。在产生过程中,心理原因潜移默化地影响司法人员的行为,错误地引导司法活动,造成大量刑事错案的发生。因此,心理原因是刑事错案形成的深层原因。针对司法人员频繁受到心理原因影响的问题,从司法人员、司法制度以及外部司法环境三个角度分别提出预防与修正刑事错案形成的心理原因的具体措施。改革的措施具体包括:树立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加强认知心理学的能力培训、推行刑事错案追究制度、设立合理的内部考核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