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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已经成为其最大的特征,而两权分离会引发一系列的委托代理问题。企业所有者追求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管理者追求的是自身收益的最大化,由于二者的利益目标不一致,在信息不对称及契约的不完备性情况下,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就会出现一系列的矛盾。管理者可能会利用所有者赋予其的金钱、权利及地位为自身谋取利益,而所有者无法对管理者的所有行为进行实时监督。针对这种情况,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中长期的激励约束机制,在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约束管理者管理决策行为、提升公司绩效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激励方案设计的不合理会对绩效产生负面影响,方案中各要素设置的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激励效果。因此,研究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具体量化关系以及方案中各要素对于绩效产生的激励效果对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选取2013年实施股权激励的128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分别用独立样本T检验与配对样本T检验,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分别对公司绩效进行比较。横向对比结果显示,样本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前与未实施的对照公司绩效无显著差异,而实施后的绩效较未实施的对照组有显著的提升;纵向对比结果表明,实施了的样本公司实施后的绩效比实施前有显著的提升。由此可知,股权激励的实施对于公司绩效是有促进作用的。通过对股权激励方案中的激励比例、行权价格及激励模式与公司绩效的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从样本总体来看,股权激励比例与公司绩效并不存在相关关系,但是将股权激励比例进行区间划分后实证分析发现,在[0,1.5%]区间内,激励比例与公司绩效呈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1.5%,3.3%]区间内,二者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3.3%,10%]区间内,二者不存在线性相关关系。因此,根据本文选取的样本来看,最优的股权激励比例区间为[1.5%,3.3%]。(2)行权价格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3)在两种主流模式中,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要优于限制性股票,但是二者之间的差异不显著。针对以上结果,本文从完善相关法律、健全职业经理人市场、加强资本市场有效性、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制定合理绩效考评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等方面提供了相关建议,为企业更好地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实施该项制度提供建议,避免其对绩效产生的不利影响,使其有效地提高公司绩效,让企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