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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历来已久,早在汉朝时就以律令的方式规定了食品安全,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尤其到了饮食市场空前繁荣的宋代,率先提出食品安全的第三方监管问题,让食品商人入行会进行统一管理等等中国古人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视和智慧说明中国对于关乎人民福祉的民生问题的重视。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期,公共安全形势异常严峻,其表现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等方面。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因为“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它关乎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关乎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十二五规划”着重强调要保障和改善民生,而食品安全是民生之大计,从政府角度必须高度重视,着力改进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当下,我们一方面应不断地改进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另一方面亦探求新兴的监管路径。 2011年通过的美国食品安全法案,通过多项领域的制度创新,开阔了我们监管机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新了我们的监管理念,扩张了我们的监管创新。尤其是非官方监管机制,突出社会力量的作用,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带活了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建立起立体、动态的监管模式。本文主要采用了比较分析方法,通过研究美国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特别是最新的美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非官方监管进行概念的界定,并分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制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实际操作中的缺陷。结合美国食品安全法案中关于非官方监管机制的创新,提出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完善建议。意在借鉴美国食品安全法的非官方监管制度,为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供学术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