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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作为苏联解体后的法定继承国,其行政诉讼制度同苏联时期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虽然还没有建立专门的行政法院,也无统一的行政诉讼法,但已仿照西方法治国家开始构建本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并正处于发展与完善中。而目前国内对俄罗斯联邦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鲜有研究,笔者以俄罗斯现行的法律文件为基础,参阅了大量俄罗斯本国对行政诉讼的研究资料和文献,对俄罗斯联邦的行政诉讼制度作了比较全面地介绍和分析,并将之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作了比较,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下面对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做简要介绍: 引言。在引言中首先阐明了论文选题的意义:通过与俄罗斯行政诉讼制度的沟通与比较,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然后介绍了俄罗斯行政诉讼制度的概况:按照审理案件时所依据的诉讼规则不同,俄罗斯行政诉讼可以分为行政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公法争议案件。行政违法案件是法定机关(包括法院、机关、公职人员)对公民、法人违反行政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案件的审理,对于这类案件的审理以及对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的审理都按照《行政违法法典》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其他公法争议案件是指除行政违法案件以外的由公法争议引起的行政案件,如选举权案件、国家机关侵犯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案件、向公民追索欠缴税款的案件等。这类案件分别由普通法院和仲裁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仲裁程序法》审理。引言最后对论文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进行了说明。 总论。总论分为两个部分,对俄罗斯行政诉讼概念和历史沿革与发展进行了阐述。俄罗斯行政法学界对行政诉讼的理解经历了“行政程序——行政司法——行政诉讼”这样一个逻辑轨迹。从最广义的涵盖一切行政行为方法和步骤以及解决纠纷的司法程序的“行政程序”,到兼容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司法程序和法院解决纠纷的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司法”,再到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行政诉讼”,俄罗斯行政法学界对行政诉讼概念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讨论,但是目前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仍然存在分歧,没有形成明确、统一的认识。笔者把俄罗斯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分为两个时期:苏联时期和新俄时期。苏联时期几乎不存在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微乎其微,尽管行政诉讼在苏联的发展非常缓慢,但法院审理行政争议的权限逐渐扩大是这一时期行政诉讼的发展趋势。新的俄罗斯联邦成立后,开始构建与苏联时期截然不同的行政诉讼制度。1993年4月27日《公民权利与自由受侵犯向法院起诉法》生效实施后,俄罗斯的行政诉讼以“公法争议”为核心概念,原则上将所有公法行为都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同时,修改了《民事诉讼法》、《仲裁程序法》、《行政违法法典》等一系列法律,对行政诉讼的程序进行了完善。经过长期的讨论研.究,2 000年n月21日《俄罗斯联邦行政法院法》通过国家杜马一读,这对俄罗斯行政诉讼制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分论。在分论中对俄罗斯司法制度及体制改革、行政诉讼管辖与受案范围以及行政诉讼程序等分别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新的俄罗斯联邦成立后,对司法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新设立了宪法法院、仲裁法院和治安法官制度,法院的蝴立和权力得到提升和加强。根据俄罗斯《民事诉讼法》、《仲裁程序法》和((j示政违法法典》的规定,行政案件分别由普通法院、仲裁法院和治安法官按诉讼程序审理。俄罗斯以“公法争议”为核心概念确定的受案范围十分广泛,在受案范围中重点介绍了发布行政法律文件的行为、提供官方信息的行为和不作为行为。在诉讼程序部分讲述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其中重点介绍了一审程序,包括起诉资格、诉讼参加人、举证责任分配、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判决的作出与送达等问题。最后以法院判决为依据将行政诉讼的种类划分为撤销之诉、变更之诉和履行之诉。 反思与评论‘这部分对中俄行政诉讼制度进行了综合比较与评析,在止匕纂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议,是本文亮点所在,包含着笔者的见解和新观点。笔者主要从中俄两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构建背景、受案范围、管辖和审级制度、审理程序、人权保护五个方面作了比较,提出了扩大受案范围、提高一审法院审级、增设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设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