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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奠基人,董必武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后,先后担任了国务院(当时称之为政务院)副总理、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在这一进程中,他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和法的学说与理论,在没有现成经验可循的形势下,以科学严谨的治学方法、旁征博引的治学态度以及丰富深邃的理论修养,深入剖析了建国初期,我国在立法、司法、守法、法学教育等方面的法制建设现状,并在分析这些现象的基础上,阐明了建国初期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脉络,提出了诸多有关法制建设的思路和主张,为我国此后的法治建设,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起到了奠基和先导的巨大作用。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社会各个阶层利益诉求多元化的出现和强化、权力运行透明化与法治建设有序化的构建和拓展。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在我国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已经越来越重要。在这一大背景下,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回顾和研究建国初期董必武同志领导的社会法制建设思想,进一步阐述董必武同志在建国初期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挖掘董必武同志在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取得的宝贵财富,对于当前我国依法治国方略与和谐法治国家向纵深化推进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研究内容有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选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以及期望实现的研究目标;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建国初期董必武法制思想的时代背景,包括建国初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概况、社会法制领域的历史任务以及建国初期董必武法制思想的理论渊源;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建国初期董必武法制思想的基本内容,包括立法建设层面、司法运行层面、遵守法制层面、法学教育层面;第四部分主要介绍建国初期董必武法制思想的现实意义,包括依法办事是法治建设的中心工作、总结经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维护人民合法权益需要民主法制保障、辨证阐明党和国家机关角色定位问题、践行程序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积极探索构建人民司法制度模式、多管齐下切实贯彻法律监督、机制探索宽领域多方位法学教育体系;第五部分是结束语,是对全文的总结与理论概括;第六部分讨论,是对本论题的一些探索以及进一步讨论,以期实现更广阔的理论研究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