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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快速转移,再加上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的迅猛提高,农地流转明显加快,发展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趋势势不可挡。2014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实现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并推进农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可见,权利划分和主体的培育有利于农地流转规模经营行为的发生,也意味着农地流转主体的行为选择是农地流转顺利推进的关键。“三权分离”明晰了农地权利和职能在各主体间的合理划分,确保农民财产性权益,实现农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合理配置。稳定农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推动农地经营权的合理、有序流转是城乡各要素自由流动的前提,也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关键所在。农地流转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各利益主体行为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影响着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探讨农地利益主体的行为,分析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激励农地流转利益主体行为,对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外部环境,盘活农地资产,优化农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本文以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博弈论和行为经济学理论为分析基础,通过博弈论的方法建立起一个农地流转利益主体行为选择的理论框架,然后对相关利益主体行为现状进行分析,剖析影响相关利益主体行为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并用层析分析法确定影响利益主体行为选择的内部与外部因素的影响程度。农户是农地流转的直接主体,尤其是转出农户,其流转意愿和行为关系着农地流转的顺利与否,基于层次分析法选取影响农户的主要因素对转出农户的流转意愿进行Logistic分析,确定各因素与转出农户流转意愿的显著程度,阐释农地流转的特征、主要影响因素,预测农户未来农地流转的意愿。农地流转是相关利益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保证保农地流转顺利进行,本文从激励各相关利益主体对策建议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对策,协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切实促进农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有序的流转,为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注入动力。本文的主要研究如下:首先,在对农地流转利益主体行为等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博弈论的方法建立起一个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利益主体行为选择的理论框架。农地流转涉及农地转出方、农地转入方、中介组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五个利益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任何一方的行为决策均会影响他人决策行为。本文对五维主体基于成本——效益进行了动态利益博弈分析,探讨了各利益主体在利益最大化目标下的决策行为。基于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各利益主体的理性行为选择是农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程度的关键。但是,农地流转各利益主体行为的选择不仅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还受自身条件的制约,所以说主体行为的选择并不完全理性,各利益主体在农地流转中的角色定位、参与目的和参与程度不同,其在农地流转中的行为表现亦不同,基于此,对农地流转利益主体行为的现状进行分析,重点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直接主体即农地转出方和转入方,从流转的目的、形式、数量、去向(来源)及约束条件,分析了其在农地流转中的行为表现。其次,农地流转是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影响农地流转的外部因素包括制度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农业生产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是基于农户的角度,分析影响其行为发生的年龄、性别、受教育水平、家庭劳动力结构和数量等个体因素,各影响因素对农地流转影响程度有所不同,基于层析分析法对各因素对农地流转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序。转出农户是农地流转的供给主体,其流转意愿和流转行为对农地流转的影响较大,本文选取对转出农户影响较大的因素进行Logistic分析,结果显示:有5个因素对转出农户的流转意愿有显著影响,影响程度从强到弱分别是家庭非农收入、户主文化程度、户主年龄、家庭兼业人数、家庭农用机械数量。其他因素不在0.05的显著性水平范围内,影响不显著。最后,优化农地流转利益主体行为,需要激励相关主体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构建转出农民的激励机制及农地转入方的扶持和监督机制,完善中介组织的服务和监督职能,强化其参与程度,完善中央政府的制度供给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通过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农地金融制度等配套政策,协调、优化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促进农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有序的流转。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是:农地流转利益主体行为是农地流转顺利进行的关键;农地流转主体在农地流转中的角色定位、参与目的和参与程度不同,其行为表现也不同;影响农地流转主体行为的因素很多,农地流转是制度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农业生产因素等外部因素和农户受教育水平、家庭劳动力结构和数量等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家庭非农收入、户主文化程度等因素对转出农户流转意愿影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