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非刑罚处罚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逻辑分析、价值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该制度的概念、基础理论、司法适用和立法完善等问题进行研究。全文围绕非刑罚处罚制度的基础理论、现行制度和完善三个层面,分五章展开论述。第一、二章是基础理论问题,三、四章关于现行制度及存在问题,第五章提出立法和司法上的完善建议。第一章关于非刑罚处罚制度的概述,解决该制度的界说、基本概念、与相关制度的联系与区别以及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等问题。本文将非刑罚处罚问题作为制度来研究,因为该问题在我国当前法律中仅存在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和一些零散的规定,尚未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而其司法适用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非刑罚处罚制度是指通过相关立法行为,对非刑罚处罚的性质、法律地位、适用范围及对象、适用方法等问题加以具体规定所形成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非刑罚处罚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的法律依据。非刑罚制度是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与刑罚制度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第二章是关于非刑罚处罚制度的基础理论,涉及其价值和刑事政策影响。法律体系在外形上表现为一系列具有逻辑联系的抽象概念组成的整体,而其内部却体现着法律的政策和价值对相关概念的指引。任何一种制度的构建都是相关理念与价值的协调与权衡的结果。非刑罚处罚制度体现着刑法谦抑、人道和正义的价值诉求。从报应刑主义到目的刑主义的刑罚思潮的演进以及我国的刑事政策从严厉到宽松的发展都对该制度的立法和适用产生深刻的影响。第三章关于非刑罚处罚制度的适用问题。合法性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平等原则是该制度适用的基本原则。非刑罚处罚制度的适用条件既有社会危害性的考量,又有人身危险性的考量,但主要以社会危害性为主。非刑罚处罚制度的适用对象除了自然人之外,也应包括单位;其适用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在适用方法上应当注意直接与间接适用的结合、保持灵活性;适用效果上与刑罚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不足;同时在适用中也应当注意六种不同的处罚措施各自的特殊性。第四章是关于非刑罚处罚制度的缺陷。在立法上,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地位不明确、法律规定不详细、适用标准不具体、方法需要扩充、体系有待建立等问题。在适用上,问题表现为适用机关存在争议、适用强制力不足、以及法外免刑、以赔代刑、以罚代刑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存在争议等问题。第五章提出立法上和适用上的完善建议。首先分析了阻碍我国非刑罚制度进步和完善的一些观念上因素,如绝对的报应刑主义、绝对平等主义、有罪必罚的思想等。其次要从制度层面上进行改进。主要包括明确地位、协调关系、建立体系、明确适用范围、单列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适用规定等。再次,从适用层面上的改进。主要包括在民事责任方面应当增加恢复原状、在行政责任方面应当强化司法建议的约束力、在效果上必须明确非刑罚处罚记录的影响和不配合处罚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