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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税权划分问题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传统老问题,因为,作为不同层级政府财力的最稳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由政府间税权划分界定的不同层级政府所拥有的税收收入,对于实现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至关重要,而且,规范的政府间税权划分对明确我国政府和市场的基本分工、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行为、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能,具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就我国政府间税权划分实际而言,我国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延续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高度集中的中央统一税收立法体制,既没有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调整,也没有因1994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相应改革。与我国中央政府高度集中统一税收立法权相矛盾的是,我国不同层级政府’间的税权划分缺乏规范性。在税权的纵向划分上,中国一直以来都缺乏统一、稳定的法律形式,中央、省、市、县等不同层级政府间的税权划分主要由中央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予以规定。在税权的横向划分上,我国不同层级政府间税权的有关法律都大经授权立法方式制定。我国的现行税法体系中,除个别税收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以外,其余都是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授权制定的暂行条例。就税收管理权而言,我国国家税务局系统、地方税务局系统、财政系统和海关系统等部门都承担税收管理权,税收执法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未明确规定,由此,形成我国税收执法权分散、涉税信息交流不畅的局面。究其实质而言,涉税案件大多涉及税务、财会、法律等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内容,专司税收案件的司法机关没有优势,而具有办理涉税案件能力的税务机关却不享有司法权,且在实践中难以得到其他涉税经济管理部门的有效配合,因而影响了税收执法刚性。我国政府间税权划分实践中存在上述现实问题及其衍生出来的问题,唯有以规范的政府间税权划分为切入点才能得到妥善解决,因此,研究政府间税权划分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第一章导论,阐明选题意义,综述国内外政府间税权划分问题研究的有关文献,并说明文章结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和本文的主要创新点。第二章,政府间税权划分的一般理论分析。本部分阐述政府间税权划分的一般基础理论,主要包括政府职能理论,政府间关系理论和有效政府理论。第三章,政府间税权划分的国际经验借鉴。发达国家使用规范的法律形式来规范政府间税权划分,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拥有的税收立法权、税收减免权和调整权。本部分分别考察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在政府间税权划分方面的法律安排,概括总结政府间税权划分的国际经验。第四章,我国政府间税权划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基于1994年建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本部分探讨我国政府间税权划分中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并从我国行政、财政和法律体制等角度分析其成因。第五章,完善我国政府间税权划分的策略选择。从规范政府间横向和纵向税收立法权、规范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规范中央和地方税收征管范围划分、规范中央对地方行使税政管理权,以及规范地方之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等方面,,就我国政府间税权划分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