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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文化产业政策的系统性研究在国内尚属空白。在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是一个固定的称谓,在美国虽然没有文化产业政策这样的术语,但并非不存在文化产业政策的内容。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建设文化强国的背景下,系统分析美国文化产业政策,借鉴美国文化大国的经验,对我国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除导论外,一共有五章。第一章分析了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本章一方面介绍了美国文化产业的分类:出版业、电影业、广播电视业、网络内容业、艺术表演业、图书馆博物馆业等。另一方面描述了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历史,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第二阶段从二战后到冷战结束;第三阶段从九十年代初冷战结束到现在。同时归纳了美国文化产业的特点和优势。第二章论述美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形成与发展。主要是试图梳理美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发展脉络,分析其政策形成与发展的动因。美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发展历程与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因而本文将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历程也划分为三个相应的阶段,分别予以阐述。第一个阶段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这个阶段是美国文化产业萌芽并开始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的美国文化产业政策也处于初步形成的阶段。第二阶段从二战到冷战结束,这是美国文化产业在世界冷战大背景下逐步发展壮大、独霸全球的阶段。这个时期影响美国文化产业政策走向的是两个重要因素:东西方冷战的国际政治大格局和新自由主义的勃兴。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苏联解体、冷战结束到现在是美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全球化、多元化和网络化是这个阶段世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它们对美国的文化产业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三章从两个方面阐述了美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内容,分别是美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出发点、目标和原则,以及美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层次结构与内容。美国文化产业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美国的国家利益。围绕国家利益这个根本出发点,美国文化产业政策还具有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三类具体的政策目标。另外,本章总结了美国文化产业政策的五项重要原则,分别是政府有限干预原则、管理法制化原则、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原则、鼓励多方投资原则和顺应经济全球化原则。美国文化产业政策的主要载体是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各种法律。本章分三个层次阐述了这些法律。一是宪法;二是以《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和《版权法》为代表的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法律;三是以《联邦税法》和《合同法》为代表的其他一些与文化产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第四章探讨了美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讨论美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制定必须阐明的问题是:谁制定?如何制定?美国的政治体制是分权制。宪法在中央政府建立了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规定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及其所辖的行政机构,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权力的分散和独立并不是绝对的。在美国,政策法律的制定并不仅仅是国会的事。具体到文化产业政策的制定中,参与者包括国会、政府、法院、文化企业、行业协会、从业者协会和消费者。另外,在美国参与文化产业政策执行的机构并不仅限于政府部门,发挥准官方和非官方机构的作用,共同参与文化产业政策的执行是美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特点之一。第五章总结了笔者在研究美国文化产业政策过程中的心得和启示。本章对美国文化产业政策进行了客观评价,并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两个角度对中美文化产业政策进行了对比分析,探讨了美国文化产业政策对中国文化建设的启示。基本结论是要加强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并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建设应当注重的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