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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处于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政府控制且掌握着大量的信息,其具有向社会公众定期公开这些信息的基本义务。但是,与此同时,信息公开也是一柄双刃剑,信息公开是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层面出发,而反信息公开诉讼是在保障公民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的角度思考。信息公开和反信息公开是一个问题的两面,不可偏废其一。当政府信息公开和其他重要的利益(如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发生冲突时,这些信息就可能不应当公开。无救济即无权利,针对政府应不应公开的信息这一现象,产生了反信息公开诉讼制度。从世界各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实践来看,反信息公开诉讼制度是信息公开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迄今为止,世界上包括美国、日本、英国等40多个国家已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并且从中明文规定了相对人有提起反信息公开诉讼的权利,各国的诉讼制度的发展轨迹是从开始的重视事后救济的诉讼制度发展到反信息公开等的事前预防性诉讼制度。反信息公开制度是保障相对人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必然要求,能有效防止与制止公民滥用知情权,是规避政治风险和防止经济利益寻租的重要手段,高度体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利益平衡原则。纵观我国目前立法的情况,我国的《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诉讼法》为反信息公开诉讼提供了制度基础,但是对于反信息公开的起诉条件和审判程序等规则并不清晰,许多问题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有效的可操作的措施。本文通过归纳总结既有的研究成果和对比学习美国的反信息自由法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究。笔者从我国反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基本理论、对我国该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缺憾以及对美国反信息自由法诉讼制度(ReverseFOIALitigation),本文将美国的反信息公开法诉讼翻译为反信息自由法诉讼)的分析入手,提出了构建完善该制度独特的观点及见解,希望能够对我国未来反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建设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本文除引言共有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反信息公开诉讼的概述。首先,通过对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反信息公开诉讼概念总结出笔者认为的反信息公开诉讼的具体概念。这一诉讼类型不同于传统的事后补救之诉,其属于事前预防之诉,行政相关人在提起诉讼时,实际损害尚未发生,它是一种“防患于未然”式的诉讼。其次,分析论述反信息公开诉讼的特征,如预防性、径行起诉性、暂时停止执行性等特征。接着,简述了建立反信息公开诉讼的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主要叙述当代反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发展现状,包括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从我国的现有的立法讲起,分析我国在反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和不足。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分析美国反信息自由法诉讼制度,主要从诉讼条件、举证责任、审理方式、审查标准、判决方式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分析。第四部分,总结我国反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之路。通过第三部分对美国反信息自由法诉讼制度的详细介绍,从中适当寻求适合我国诉讼制度的部分,总结出我国反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诉讼条件、举证责任、审理方式、审查标准、判决方式的建议和完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