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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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是指“电子商务+直播”营销模式。直播电商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时代,为许多厂商打开了销路,也为消费者带来了便利。然而“直播带货”在推动经济增长、稳定就业、助力产业扶贫的同时,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售后维权难、数据流量造假、主播偷漏巨额税款、官员带货“翻车”等乱象也日渐凸显,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鉴此,相关部门频繁出台规定,展现了对治理“直播带货”行业的决心,将直播带货拉回法治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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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是指“电子商务+直播”营销模式。直播电商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时代,为许多厂商打开了销路,也为消费者带来了便利。然而“直播带货”在推动经济增长、稳定就业、助力产业扶贫的同时,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售后维权难、数据流量造假、主播偷漏巨额税款、官员带货“翻车”等乱象也日渐凸显,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鉴此,相关部门频繁出台规定,展现了对治理“直播带货”行业的决心,将直播带货拉回法治化的轨道,对于有关部门的努力应当予以肯定。然而,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直播带货”行政规制体系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如规制规则不明确、规制手段单一等,离规制体系和规制能力现代化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本文以“直播带货”为研究对象,以“行政规制”为切入点,一方面以我国有关部门出台的规章制度为指引,深入研究我国“直播带货”行政规制现状、问题;另一方面,借鉴西方规制学说中的有益启示,构建“直播带货”行业合作治理框架,针对“直播带货”行政规制问题提出改革建议。文章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本文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目的是让读者在阅读后部分的章节前对直播带货、行政规制以及学界有关“直播带货”现有研究成果具备一定程度的了解。第二部分,对“直播带货”及“行政规制”、“合作治理”模式进行说明。系统分析“直播带货”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关系。从“直播带货”失范的内因、“直播带货”持续发展的角度,分析直播带货行政规制的必要性。目的是明晰“直播带货”的法律属性以及论证对“直播带货”开展行政规制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从制度设计及实施工具方面,系统梳理我国直播带货的行政规制机制、规制规范、规制方式。目的是清晰展现我国“直播带货”行政规制现状,以进一步发现“直播带货”行政规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第四部分,着重分析了我国“直播带货”行政规制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问题包括思维转变不彻底、体系不健全、规则内容不完备、规制工具有缺陷。第五部分,提出我国“直播带货”问题的解决路径。具体完善路径如下:一是提出基于主体分类思维的法律适用路径,以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二是对规制部门的改进,明确规制目标、厘清规制权限、提高规制人员素质和培育成熟的规制风格;三是对规制规则体系的完善,形成统筹的行政法规并出台配套规章、规范将规制规则予以落实;四是完善规制规则的内容,明细义务性标准的规定,补全法律责任规定。如直播分级分类制度的标准、直播带货主体及规制部门的法律责任规定等。五是发挥社会主体的规制力量,从建立激励措施,强化行业自律、引入第三方机构,强化政府信息化能力、畅通投诉渠道,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等方面,充分调动多元主体参与“直播带货”规范治理的积极性,逐步构建“直播带货”行业的合作治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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