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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经济发展,服务贸易特别是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及竞争力越来越成为衡量一国贸易竞争力的标准,金融服务贸易对提高一国金融行业和货物贸易的发展至关重要。金融服务贸易主要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两种贸易模式,传统上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主要依据BOP (Balance of Payment)统计方法,但是近几年随着跨国公司和企业兼并的发展,以FATS (Foreign Affiliates Trade in Services)为主要形式的商业存在模式下的金融服务贸易发展迅速,成为不可忽视的一种金融服务贸易模式,这就要求进行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时应当综合采取BOP和FATS统计方法。根据以上背景,文章采取定量与定性的分析方法。首先,介绍了BOP和FATS两种服务贸易统计方法的含义及特点,说明FATS统计方法更能体现我国金融机构吸引FDI的作用和意义,阐述了基于BOP和FATS两种统计方法进行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的必要性。其次,介绍了BOP和FATS统计下的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现状,数据显示我国在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模式下的金融服务贸易发展迅速,逐年呈递增趋势。并且,文章选取发达国家经济体、东亚经济体及金砖四国经济体的数据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在两种统计方法下的国际竞争力进行了分析。其中,在BOP统计下对选取了各国2001年至2010年的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比较,发现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在BOP统计下竞争力指标较弱,远远落后与东亚国家和金砖成员国国家。在FATS统计下选取了2005年至2010年各国银行机构宏观和微观指标来间接反映FATS下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指标显示FATS统计下中国的银行业总资产、不良贷款率等与东亚经济体和金砖成员国国家相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是依然远落后发达国家相比。进一步,文章基于波特的钻石模型分析了BOP统计下和FATS统计下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不同的影响因素。最后,从加快内地金融机构国际化步伐、大力加强我国银行机构创新、积累高级生产要素、加强政府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支持四个角度提出了增强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