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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乎居民身体健康,近年来频频曝出的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由于其信任品属性使得食品安全信息在政府监管部门与食品企业之间、食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严重不对称,食品企业在利益驱使下选择失信经营生产不合格食品的概率很大,因此需要对食品企业进行诚信监管。食品安全由于其公共产品、外部性等属性使得食品安全诚信监管需要政府主导进行。在梳理我国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诚信监管方面的监管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先后构建了食品企业与消费者间食品安全诚信监管博弈模型,基于食品企业规模分别构建了小规模食品企业与地方监管部门、大规模食品企业与地方监管部门间食品安全诚信监管博弈模型,在构建两方博弈基础上又构建了政府监管部门、食品企业与消费者三方间食品安全诚信监管动态博弈模型。针对影响机理较为复杂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算例分析,以直观得出其对各博弈主体均衡策略选择的影响机理。结合博弈分析以及算例分析的结果可以得出在食品安全诚信监管问题上政府监管部门、食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是激励不相容的,即有些政府监管部门不积极进行监管,监管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食品企业在经济利益驱使下选择失信经营生产不合格食品危害消费者健康,消费者维权意识低,不积极对食品安全采取投诉等间接监管行动。结合各方的博弈机理,提出了实现各博弈方激励相容的对策措施:政府监管部门通过改变地方政府利益格局、事后追责与事前激励相结合、政务公开制度等措施促使其自觉主动地进行食品安全诚信监管;食品企业通过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以扩大声誉效益,利用社会监管力量,增强对其的处罚力度等使其自觉主动地采取诚信经营策略;消费者通过增强对其维权的宣传教育、降低维权成本等措施促使其自觉参与到食品安全诚信监管行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