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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是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产物,它具有自身的组织结构和功能,有力的推动了商业的发展。近代以来,中国饱受列强在政治、经济、军事上的压迫,损失了大量权益。然而,列强也带来了先进的技术、思想和制度,商会就是列强侵华的副产品之一。中国本无商会,却有大量自中世纪就存在的行会、商帮、同业公会等商业组织,这些组织在旧时代为商业的运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国国门的洞开,中国经济也发生一系列变化,表现在商业上就是商品经济的大繁荣。西方国家在对华战争结束后签订的条约中,最为看重的不是割地、赔款,而是通商。这促使先进的中国人开始重新思考商业,促成了重商思想的发展。在清政府层面,鸦片战争后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再也不能坚守士农工商为序的陈腐观念,而是重视商业的作用。在此背景下,清末新政继承并发展了百日维新的经济政策,设立商部,颁布法令,成立商会。由于清政府实行禁边政策,东北地区大规模的开发较晚。但自清中期以来,由于中原地区因人口增多产生生存压力,加上屡次爆发水旱灾荒,迫使人口大量迁移至东北。东北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考虑,也对移民进入关外持默许态度。移民的大量进入,直接促使荒地的大量开垦,农作物产量的增加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东北地区通过条约和自开方式设立了几十个商埠,为东北商业发展带来了崭新的技术、管理理念。这些都为东北地区商会的成立奠定了基础。东北地区商会的成立,标志着东北商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相比于传统的商业组织,商会的建制更为规范,包括了总理、协理、会董、书记员等成员,也有了自己的固定的办公场所。它包括的商家不再以籍贯、行业为界限,而是涵盖了本地区所有有意加入商会的商人,因此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它遵循商部的法令进行选举,具有一定的民主性。商会有独立的财政系统,其经费来源于各商家,其开支明确记录在案,并接受政府和商家的查询,具有透明性。东北地区商会以维护商家利益、促进商业发展为宗旨,其最主要的日常活动就是调节商业纠纷,鼓励商业发展,支持困难商户。不仅如此,商会还与政府保持密切联系,接受主管部门——(农)工商局的监督,和其它政府部门也努力维持良好关系。近代东北地区面临这一系列政治、社会危机,商会在应对这些危机时,表现出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各地商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在社会救济方面,商会救济灾民,接济贫民。公共建设方面,筑路修桥,兴办学校。近代东北地区治安环境极差,匪患频繁,严重危害到广大民众的生活秩序和生命安全,也必然危机到了商家的财产、人身安全。在这种严峻形势下,商会筹资兴办商团,抵抗土匪,使社会治安为之改观,有力的保障了商家的利益,也保护了所在地区普通民众的安全。总之,近代东北地区的商会在其存在的历史时期内,通过自身的不断完善、进取,克服了种种危机,为当地商业发展竭尽全力,为东北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