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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加快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农村生产力、深化农村改革的首要任务。该体系的完善对于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重要的服务主体,其服务能力、层次和水平已经深深地影响了现代农民的生产生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如何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限的综合实力上拓展其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强服务供给能力,促使其服务供给有效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提供高效率、优质量、低成本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我国现阶段合作社最关注的问题。本文从农户视角出发,综合运用农业经济相关理论与湖南省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地调查数据,在分别分析湖南省各经济区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情况及其接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效率情况的基础上,阐释造成湖南省不同经营规模与不同区域之间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偏离性的深层原因,提出具体完善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对策建议。研究发现:第一,湖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存在一定的偏离性,主要表现在服务宽度上的滞后性和服务深度上的浅显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存在差异性;且当前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服务项目拓展速度远远落后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发展速度,服务深度非常有限。第二,造成湖南省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偏离性的根本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与有效供给的不足。具体可表现为:需求环境的限制,包括农业生产规模的约束、农户合作意识限制等;供给环境的限制则包括政府扶持与监管力度弱化、内部管理不规范、资金匮乏、人才短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