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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国从1999年开始就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迈入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更是面临严重的空巢危机。空巢老人的数量激增,以此相关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开始大量涌现,引起了政府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城市相比,农村空巢老人属于更加弱势的群体,他们迫切需要来自各方面的关爱和支持。如何改善其养老现状,提升养老的质量和水平,以满足农村空巢老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是当前中国必须直面的一大难题。因此,对我国农村空巢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并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农村空巢老人这一群体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养老需求具有多层次性和多样性等特点。笔者基于社会福利理论、社会支持理论、需求理论等理论基础,以山东省威海市A镇的30户空巢老人家庭为样本,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和个案研究等方法,揭示了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需求保障的现状。调查发现,没有子女在身边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普遍得不到很好的满足,他们通常面临着经济供给不足、生活照料欠缺、医疗保健缺失、精神慰藉贫乏、权益保障缺位等种种困境。可以说,在养老保障问题上,当前我国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着日益尖锐的供需矛盾,需求旺盛和供给不足并存的状况令人担忧。这一矛盾的出现,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其一,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推进,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而临着严峻的挑战。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计划生育国策带来的家庭结构日渐小型化,以及传统孝文化的不断缺失,都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其二,政府的支持力度还显微弱,特别是严重缺乏专门针对农村空巢老人这个群体的政策支持。有限的公共支持,直接导致了作用有限的养老保障制度、发展滞后的养老服务业和尚不健全的法律支撑体系。其三,农村落后的客观现实制约着养老方式的转变和养老质量的提升。无论是在经济领域的“未富先老”,还是在社会领域的“未备先老”,都严重影响了农村老龄事业的发展。为此,亟需加快构建一个由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家庭支撑、个人配合的农村空巢老人综合养老保障体系。首先,必须有效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要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政策支持,健全农村养老保障法律支撑体系,增加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财政投入。其次,必须合理发挥社会的协同作用。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广泛开展社区养老,加强农村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的建设,引导志愿组织、邻里互助会和社团组织发挥作用。再次,必须充分发挥家庭的支撑作用。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孝道”,鼓励农村青年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供给、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重新巩固和加强家庭的养老功能。最后,必须努力发挥老人的自理作用。要培养老年人的自我养老意识,提高其自理能力,促使其转变养老观念以逐渐接纳社会养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