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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代以来的历史学家到马克思学派,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中世纪以来西欧的政治发展经历了封建主义、君主专制主义和民主政治三个大的发展阶段;封建主义与专制主义是对立的;在中世纪到近代的过渡时期是早期市民阶级与专制主义联合对付封建主义的时期,是近代君主专制主义的形成时期;共和政体是专制主义形成后近现代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封建主义对近代共和政体的形成是否具有积极的意义,在中国学术界是一个未曾被明确论述过的问题。本文以西欧封建主义向近代共和政体的发展史、英国议会史及司法权独立发展史为研究线索,试图探讨西欧封建主义对近代共和政体形成的积极意义。 西欧封建主义历史开端于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以西欧各国的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等历史事件的发生为结束,前后经历了约10个世纪。封君封臣制是西欧封建主义土地所有制的表现形式,它形成了西欧封建各国的国王与贵族之间以土地关系为依托的独特的封君封臣关系,为封建贵族的分裂割据奠定了基础。同时王权衰弱和封建割据的封建主义大环境,为市民社会提供了成长的空间,也促成了王权和市民阶级的联合,这在间接意义上为日后共和政体形成的提供了条件。 议会制是共和制的核心内容,英国议会作为“议会之母”其发展具有典型的意义。英国议会诞生于14世纪初期,最初是英国封建贵族限制王权的政治工具;后来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封建贵族的衰弱,议会权力的重心逐渐从封建贵族转移到了新兴资产阶级的手中,成为新兴资产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随着议会不断发展成熟,议会陆续掌握了立法权、征税权和监督弹劾权等重要权力,防止了英国专制主义的无限发展,为英国宪政道路的选择起到了积极作用。 司法权独立是共和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世俗司法权和教会司法权并存是西欧封建主义各国的显著特征。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是近代西方法治传统的主要渊源。司法权是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封建贵族领地上的一项重要特权,因此国王和封建贵族之间争夺司法权的斗争贯穿整个西欧封建史。同样地,教会的司法权,是教会权威的集中体现,所以教俗司法权之争不可避免。司法权的发展史清楚地表明,西欧封建主义的司法体制和司法环境为近代共和政体中的司法独立奠定了基础。 从西欧共和政体的形成和发展历史中,可以发现共和政体的因素在欧洲有着很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