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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为了让符合破产条件但拥有存续能力的企业再生的法律制度。新《破产法》实施六年多以来,已经有30多家上市公司完成了破产重整。然而,破产重整后的企业是否真的重生仍值得研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壳”资源在我国的稀缺性,沪深两市进行重整的公司均保留了上市公司地位,真正退出市场的上市公司屈指可数;另一方面,重整后的一些公司仍然需要进行债务或资产重组,或者进行二次重整、三次重整;这些都说明重整的公司不一定是成功的。因此,本文拟利用绩效评价理念对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总结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效率、效果以及业绩的变动规律。本文拟运用的实证分析方法为主成分分析法,通过建立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的绩效评价模型,为今后针对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进行绩效评价提供参考。通过对数据的整理、运行以及评价,分析理论与现实的差异,并针对这一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上市公司破产制度的建议,从而推动破产重整制度的不断完善,推动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