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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信息的飞速传播,我国的企业接连不断地被爆出类似于三聚氰胺、大连漏油、紫金矿业水污染等各种各样损害社会利益的丑闻,这都是企业不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表现。而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我国的部分企业在汶川地震、雅安地震等灾难发生时所做的贡献和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些事件促使了人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和认识的提升。这也说明,我国一些企业在注重经营利润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这种大的背景下,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国家也越来越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运动。2006年,法律首次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我国《公司法》中,促使我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呈一个激增的趋势。2008年1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这是第一个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的系统性、纲领性的文件。随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和各个行业协会也发布了相应的社会责任披露规范性文件,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是在这种环境下,我国的社会责任相关研究也在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自愿进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基于这样的研究现状,本文提出了研究主题,主要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于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本文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但以实证研究为主。首先,在参阅了大量国内外研究文献后发现,国外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比较系统和全面,除了对社会责任信息的定义、披露内容和方式有深入的研究之外,国外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于企业经营的影响的相关研究也比较多,而我国目前的研究主要停留在规范性研究的层面。在进行了信息不对称及信号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社会责任理论的理论分析之后,本文对于社会责任信息进行了定义,并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按照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了总体的分类,这也为实证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随后,本文着重进行了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的描述,分析了我国目前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而在论文的核心部分,进行了实证研究的分析。在实证分析中,本文提出了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的假设,选取了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并且在2012年6月以前独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的对象,利用统计软件Stata进行回归分析,研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对于企业2012年整年经营绩效的影响。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除了环境责任的指数和企业的经营绩效呈负相关关系不符合假设,政府和股东责任指数、员工指数、社区指数和市场指数都和企业的经营绩效呈不同程度的正相关关系;而且,企业的总体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也和企业的经营绩效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最后,本文根据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和本文的实证结果提出了相应的研究结论,提出了四项政策性建议,分别是: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法律规范体系,发挥社会和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企业自身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开展社会责任报告独立第三方的审验。在本文的结尾,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的不足和局限,对未来的研究方向做出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