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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不断提出有关法案,指称中国政府实行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是在故意人为地操纵人民币汇率,使其低于实际水平,以获得不公平的贸易竞争优势,形成了对出口商品的补贴,违反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有关规定。因此要求中国政府采取措施,迫使人民币升值,否则就对源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或者将汇率问题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2005年7月中国政府宣布施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了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之后,人民币汇率不断升高,已暂时缓解了上述压力。但该争议主要是通过政治途径解决的,其中的很多法律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界定和诠释,而且以后中国政府很可能还会面临同样的指责和非难。因此,认清这些问题的基本事实并从法律上做出理性的思考和积极的回应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进行探讨:首先,第一章介绍了国际货币制度及汇率制度的概念和发展,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关于一国汇率义务的具体规定进行了梳理。指出了“汇率安排”和“外汇安排”是不同的概念,因此可以认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汇率方面的义务。该章最后简单介绍了中国汇率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其次,第二章探讨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对人民币汇率义务的管辖权问题。指出汇率问题本身是属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属管辖的,但对于人民币“汇率操纵”是否构成补贴问题则可以由世界贸易组织进行管辖。该章同时还探讨了美国试图将汇率问题诉诸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因。再次,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从两个国际协定的文本入手,明确了“汇率操纵”和“财政补贴”的概念及构成条件,指明了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将中国有管理的汇率制度和汇率操纵作了比较,论证了其既不构成汇率操纵也不构成财政补贴,从法律上批驳所谓“中国操纵汇率,违反基金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论断。最后第五章结合中国国内现行立法探讨了人民币汇率机制的完善与法制建设。提出了我国应对人民币汇率问题的一些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