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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是我国资本市场上一个非常普遍和严重的问题。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率。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与市场波动、经营不善等风险相比已成为上市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危害主要包括: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拖累上市公司业绩,削弱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秩序和制度建设等方面。为此,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不仅关系到公司本身的生死存亡,还关系到资本市场的长治久安,久拖不治必将拖累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统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非经营性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大约为577亿元。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的行为,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导致像三九医药、ST猴王一类上市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我国的证券监管部门已经认识到了大股东资金占用的严重性。2003年8月,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纠正和防止侵占行为发生的具体监管措施,并且在此后,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资金清偿力度,要求在200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资金清偿。2008年6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根据《管理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募股(IPO)、配股和债券发售所得资金必须存放在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同时,上市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大额资金也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可用于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虽然监管部门出台了种种强制规定,但是,迄今为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很高,大股东治理是现代公司治理的主要模式。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如何认识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和作用、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己成为当前人们关心的核心问题。本文试图从大股东资金占用的角度研究独立审计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是否能够发挥作用,从而,为更好地监控大股东的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与建议。因此,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在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外部监控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代理冲突。那么在我国新兴的市场中,审计能否起到有效的监控作用从而抑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呢?本文把大股东资金占用与独立审计监控两个领域连接起来进行了研究,具体内容如下: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框架和创新空间等内容。文献综述部分主要针对大股东资金占用及对独立审计的需求进行文献回顾与概况总结,包括大股东与代理问题、大股东掏空理论和对独立审计的需求。本文在对大股东资金占用现象进行理论分析时,运用模型分析的方法首先证明了大股东具有监控激励,小股东不愿对公司进行监控,而采取“搭便车”的方式;接着,本文进一步证明了大股东采取“掏空”行为是其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至于大股东资金占用手段方面的分析,本文主要列举了直接占用、关联交易、借款担保等手段,并且本文还提出了一些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新动向,以便提醒读者关注。同时,本文在本章还对独立审计监控作用进行了理论分析,主要包括代理冲突与审计需求和独立审计对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监控作用两个部分。本文实证部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即审计师是否起到了监控大股东资金占用的作用,上市公司对审计师的检验结果是否做出了积极的反应和投资者对审计师检验结果是什么反应。检验结果表明随着大股东资金占用程度的加大,审计师更倾向于出具非标准意见,即审计师起到了监控大股东资金占用的作用。当上市公司被出示了非标准意见后,其大股东资金占用在下一年度有所减少,这说明审计师的意见对上市公司改善治理起到了监控作用。但是,相对于公司的反应,投资者对审计师因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反应不灵敏,这说明审计师的意见对投资者没有起到监控作用。以上经验证据表明,独立审计作为一种外部监控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大股东的资金占用行为,从而起到缓解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的作用。然而,独立审计的监控作用相当有限,特别是投资者对独立审计监控作用的反映并不敏感。因此,本文提出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首先,本文强调要完善审计制度、强化独立审计监控。强化独立审计监控对于约束大股资金占用行为来说是最主要的外在约束方式,具有强制性、客观性和易行性等特点。从公司本身来讲,本文提出应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立适度的股权制衡制度,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本文在具体着眼保护中小股东方面提出了增强中小股东的行权便利性和保障中小股东受侵害时的诉讼便利性等建议。从立法及加强行业监控的角度,本文认为应该提高大股东的违规行为成本,完善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体系;加强对股权分改革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监管,严防新的侵占行为;引入“股东实质平等”原则;增强信息披解的公平性,加强虚假信息披露的惩罚和监管。本文以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针对独立审计对大股东资金占用所起的监控作用进行了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点创新:1、本文通过建立大股东侵害的模型,从理论上证明了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其理性选择的结果。2、本文运用数量经济学的研究和分析方法将独立审计的监控作用和大股东资金占用现象两个领域的问题融合起来,进行比较具有针对性的研究,即独立审计对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约束。3、本文检验了独立审计对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是否起到监控作用,并进一步检验了审计师的监控对公司和股东产生的经济后果,即公司和股东对审计师监控的反应。4、本文分别从加强独立审计监控、完善公司治理、股权制衡、强化惩戒等多角度全面地提出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