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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艾略特(1888-1965)花费8年时间(1935-1942)创作并将四首不同的诗作合并为《四个四重奏》,首次以一首完整的诗歌的形式发表于1943年。1948年,因《四个四重奏》,T.S.艾略特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本论文分四章来探讨《四个四重奏》的音乐性:节奏的音乐性、修辞的音乐性、结构的音乐性、主题的音乐性。第一章通过研究诗歌的语音以及诗歌的排列规则来探讨《四个四重奏》节奏的音乐性。诗歌中语言的基本单位是音节,就像音乐中最基本的单位一乐音;诗的最小节奏单位是由重音和非重音音节构成的音部,而音乐最小的节奏单位也是由强音拍以及弱音拍有规律循环的起伏构成的节拍,比如2/4拍、3/4拍等等。节奏之美不仅仅反映在语音层面也反映在语义方面,如巧妙的承接、突兀的转折、凌空的跳跃、骤然的停顿、回荡的回环反复等句法因素。这些使语义有规律地发生高低起伏的变化,从而引起了诗人或读者的情绪的有规律的变化—或兴奋,或颓唐,或欣喜,或凄恻,或平静,或虔敬,或希冀,或眷念。这些节奏构成了《四个四重奏》的基本音乐特征。在此基础上,第二章从旋律、速率、动力以及音色这些音乐要素来研究《四个四重奏》盼修辞的音乐性。《四个四重奏》的绝妙之处就在于它用另一种艺术形式作为修辞手段增强其感染力。如果说节奏是构成诗歌音乐性的显性特征,那么旋律、速率、动力和音色就是构成诗歌音乐性的隐性特征。旋律通过乐音把节奏串连起来,使《四个四重奏》成为了一支回旋反复的曲子。速率、动力以及音色则通过各自独有的运动方式为绚丽的旋律锦上添花。论文第三章分析《四个四重奏》整体结构的布局设计,认为《四个四重奏》的布局结构深深地受到音乐作品的体裁和曲式结构的影响。艾略特对诗歌的音乐性有着独特的理解,诗歌在宏观布局安排上采用了音乐中的奏鸣曲式、变奏曲式等。此外第一组诗与第三组诗的前面都加有阐释性的文字,如同音乐里的序曲。通过这些音乐曲式和体裁,艾略特非常清晰、连贯、逻辑地来展开诗歌的主题。艾略特将音乐作为这首组诗的表现结构,音乐是一种有秩序的有机结构。“有序”更体现在“对称性”与“黄金分割律”这两种结构比例的划分规律上。自古以来,人们就运用这两种规律从事音乐创作。《四个四重奏》带给人们的美感也与这两种音乐规律的运用紧密相关;诗歌由此达到的有序自然地引出了艾略特所要表达的主题。从诗歌的主题来看,《四个四重奏》给人一种音乐的和谐美。几个不同的主题就像交织进行的复调音乐形成对应:永恒与短暂、秩序与非秩序、和谐与混乱以及如同先知所论述的悖论式的语言运用使诗歌从一开篇就蕴涵一种浓厚的哲理思辩氛围。论文的第四章从主题的这一和谐角度探讨这些多元主题的归一。和谐原是一个音乐术语,包括和谐音与不和谐音。一部音乐作品有相互对立的矛盾,有高潮,也有矛盾的融合解决。《四个四重奏》中的不和谐音增加了读者理解主题的难度,而和谐音又给读者指明方向;《四个四重奏》主题的和谐正是通过不和谐音与和谐音的相互作用、相互依赖而实现的。艾略特借用音乐的这些特性暗示他已从混乱的荒原里走了出来,进入一个有序的、和谐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