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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作为对公民收入所得进行税源征收的直接税,与人们基本生活有着最密切的联系,它决定着人们的生活质量,甚至决定着人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情况。其次,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下唯一一个针对调整收入分配差距而设计出来的税种,所以以个人所得税为基础的个人所得税法能够直接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之间的差距,实现对公民收入的整体调控。第三,个人所得税法为合法、有效地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了法律保障,保证了国家税收收入顺利征收。可见,个人所得税法在对个人收入的调整方面及对公民整体收入水平的调控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是从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收入的调整方面入手,在公平收入分配视角下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与完善。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在制定之初就体现了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分化的公平理念,但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的较晚,国家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不力等因素,使税收公平原则不能很好的得以贯彻。在我国贫富两极分化日益加剧的今天,保障税收公平原则在个人所得税法中贯彻和实施已成为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分化的重要前提。据此,笔者欲通过本文阐述公平收入分配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作用,以及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弊端提出完善的具体措施。本论文的正文部分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公平收入分配视角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现状。首先,公平收入分配作为税收公平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导着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法保障公平收入分配得以实现。其次,从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以及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这三组公平理念的角度及个人所得税法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的具体方式这两方面,具体分析公平理念与个人所得税法之间的关系。最后,阐述个人所得税法对实现公平理念的重要作用。第二部分,分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缺失公平理念的具体体现。首先,从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角度来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为“个人”,但对“个人”的定义过于抽象,范围过于狭窄,不能充分考虑家庭因素对纳税人的影响。其次,阐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征税模式的缺陷,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模式所采取的单纯分类所得税模式,因其采用的正列举方式不能全面有效地列举出需要个人所得税法调整的税目以及税目的界定不清,无法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收入分配。第三,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税制结构设计的缺陷,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征税标准、征税税率、税基范围和超额累进税率结构这四方面来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税制结构设计的不合理。最后,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征管模式的缺陷,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代扣代缴制度、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按次计征模式这三方面,阐述了个人所得税法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的缺失。第三部分,论述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措施。首先,阐明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主体规定的完善,将单一的“个人”纳税主体变为“个人、家庭”混合纳税主体。其次,剖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征税模式的完善,着重阐述将我国个人所得税模式由单纯的分类所得税模式逐步转变为混合所得税模式的必要性。第三,探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税制结构设计的完善,从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优化个人所得税法的税率,进一步扩大个人所得税法中税基范围和完善个人所得税法中超额累进税率结构这四方面来分析。最后,阐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征管模式的完善。具体措施: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制网络体系,打破税收的地域性局限;个人所得税法的征税方法由按次计征改为按年计征;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申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