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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信托行业在2015年末迈入了“16万亿元”的时代。信托规模的增长首先得益于信托业的制度优势,能够同时涉足资本、货币和实体三个市场,尤其是2008年以后,信托类银行的盈利模式,使得银信合作得以加强,规模更是一跃超过保险,成为我国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子行业。其次,我国经济增长带来了巨大的财富效应,由于目前信托“刚性兑付”的隐性担保,信托产品相较于银行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具有收益高风险低的特点,特别受到高净值人群的青睐。但在这一快速增长的过程中,行业自身的发展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中信托受益权无法有效的转让流通就是困扰整个行业发展的重要症结之一。信托产品目前仍然局限于各信托公司自主发行的一级市场,跟其他金融产品例如债券、股票、基金等拥有合法合规的交易场所有巨大的差距,同时他们同样可以在商业银行、证券营业部等便利的网点进行申购以及赎回操作。由此可以看出,信托产品目前无法达到媲美其他金融产品的流通性要求,尤其是持有到期的兑付方式,更增加了产品本身的风险程度。在当下国务院对金融行业的要求是“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因此如果能够让信托业的资金充分盘活起来,不但是对整个行业效率的有效提升以及风险的缓释,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更是有着重要意义。银监会在2013年发布的107号文曾经提到过要求探索信托受益权的流通机制,又于2015年代国务院起草《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时,第一次明确将“信托受益权质押”载入规范性文件[1]。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产权交易中心陆续推出过信托产品的流通服务,华宝信托的“流通宝”、中信信托的“信惠财富”,以及用益信托网等一些第三方财富公司也都提供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托流转需求解决方案[2]。从政府部门、信托公司以及行业参与者的积极态度看来,信托受益权的流通需求十分迫切。从实际运作情况看来,这些小范围的尝试,首先不能满足整个行业巨量的流通需求,其次没有相关配套制度和信息披露可能会被监管机构处罚,第三缺乏统一的流通市场对于整个行业发展来说是巨大的钳制。本文首先分析了信托产品在我国流通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影响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的原因主要是信托公司自身原因、产品标准化程度低、缺乏统一的流通市场这三个原因。针对这三个原因,本文从推进信托公司上市和评级、信托产品标准化以及合法合规交易场所建设的角度出发,提出改善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的可行性建议和办法。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提出研究信托受益权流通研究的背景和意义,阐述国内外文献针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同时提出自己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总结本文的创新和不足。接着阐述关于信托及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法律涵义,简单介绍一下信托起源以及其本质和功能,然后针对信托受益权内容及流通进行阐述。在阐明了信托和其受益权的内涵基础上,进而得出研究该问题的意义和必要性。第二部分讨论的是国内信托产品流通的现状。在这一部分本文先从信托流通的法律法规以及流转实际运作情况两个方面进行介绍,总结出目前对于信托受益权流通缺乏必要的制度支持。然后通过对于国内实务现状的描述,即主要是交易场所和交易形式,进而点出信托受益权流通现状的难点和缺陷。第三部分则是详细分析受益权流通的各类问题和不足的背后成因,指出导致受益权流通不足的主要成因来自于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缺乏统一的流通市场。第四部分基于上一章对受益权流通核心问题成因的分析,分别从信托公司角度、产品层面以及建立统一的流通市场层面提出一些促进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的建议。